【核能热议】王亦楠:渤海湾地区不宜建设核电站 - 核能热议 Chin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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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能热议】王亦楠:渤海湾地区不宜建设核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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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0-25 14: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41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亦楠

    10月11日,国务院安委会正式发布《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严禁违反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在人口密集区建设高风险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
    核安全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核事故对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重创,非任何其他行业的安全事故可比。核电站建设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厂址选择尤须慎之又慎、切实贯彻国务院安委会的《意见》。而按照《意见》要求重新审视环绕京津冀的渤海湾地区建设核电站的可行性,不难发现,这不仅是位于“人口超密集区”的高风险项目,而且还是严重危及国家政治和经济安全的“重大风险源”。主要原因有两点:

    1.目前无论二代还是三代核电技术都无法确保绝对不发生核事故,且“三代压水堆核电技术”在全世界范围内都还未经实际运行验证。目前全世界的三代压水堆核电技术都未建成投产,法国核能政策独立顾问Mycle Schneider撰写的《2015世界核能产业报告》特别指出“切尔诺贝利核灾难29年后,所谓的‘第三代’反应堆都没有投入使用,16个采用第三代设计的反应堆都因为设计问题、质量控制问题和设备成熟性等导致工期严重延误和超概算”,再次说明第三代核电技术所谓的“更安全”仅仅是“理论计算结果”。“实践”才是判定核电安全与否的最重要标准,正如国际核电界早已形成的共识:“核电技术创新风险很大,技术先进并不代表更可靠和更安全,必须从若干实验试点开始,经过若干年实践证明后才能推广”。鉴于全世界三代压水堆核电技术都还未经实践验证,我国核电建设要做到“遵循规律、科学谋划”,首先要确保“新的三代核电技术经过至少一年以上的实际运行检验,并把经验反馈到设计修改”之后再考虑开工新的核电项目。

    2.渤海湾是完全不同于日本福岛的“封闭内海”,一旦发生核泄漏,将致命打击中国政治中心的安全和京津冀经济带发展。渤海湾地区是中国政治中心所在地,而基本是“封闭内海”的特殊地理使渤海湾与我国内陆地区极为相似:一旦有放射性泄漏污染,无法像日本福岛那样将源源不断的核污水排向太平洋,所有放射性污染物只能长期积聚在渤海湾内。目前除大连红沿河核电站外,渤海湾的核心地带——如紧邻秦皇岛的葫芦岛和北京南部的沧州,均已规划了核电项目(即辽宁徐大堡核电站和河北沧州海兴核电站)。在如此敏感的渤海湾地区建设核电站,无异于安放了多个“可致命打击中国政治和经济安全”的巨大隐患:一是当前任何核电站都不能抵御中子弹(属于国际上并未禁止的“战术核武器”)的攻击,而且,更隐蔽的网络攻击核电站已成为恐怖分子的新手段。2016年 10月 11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总干事天野之弥首次向世界发出警告:“核电站正在成为网络黑客攻击的目标,已造成很多‘破坏性后果’……这不是臆想出来的威胁,大家对此事必须重视起来。IAEA发现的这些偶然事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恐怖分子也许正在谋划更大的阴谋。”二是即使没有恐怖袭击和战争威胁,目前的核电技术和管理水平也无法保证绝对安全。一个百万千瓦级核电站一旦发生核泄漏,放射性污染源相当于数百颗原子弹。

    结论:渤海湾地区的敏感程度、重要程度丝毫不亚于中华民族的战略腹地——长江流域。因此,沿海地区的核电部署也要有禁区、有红线,也应像贯彻习总书记对长江生态保护做出的重要指示那样,“对于那些不能干的事情,要列出负面清单”。应首先将“高放射性污染风险”列入渤海湾地区重大投资项目的“负面清单”。何况,无论是解决京津冀乃至华北地区的雾霾污染,还是从促进京津冀经济带转型升级来说,都有着比“渤海湾建核电站”更安全、更清洁、更能全方位拉动经济增长的投资项目选择和能源替代方案,完全没有必要冒“核电事故后果不可收拾、环境污染无法逆转”之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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