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201大修QA监督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核电有限公司201大修QA监督外委项目已被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南核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1大修QA监督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海南核电有限公司201大修QA监督外委项目。 2.2.项目概况:海南核电一期工程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本招标项目为海南昌江核电2号机组201大修QA监督服务。 2.3.服务地点: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区内。 2.4.服务期限:201大修前一个半月开始至201大修结束,201大修时间应以甲方最终生效的大修时间为准。 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海南昌江核电2号机组201大修期间提供QA监督服务,包括不限于参与201大修工作包的审查、策划并建立大修质量趋势分析框架、参加质量保证监督及随机监督、协同完成大修期间生产NCR的管理、负责编制大修质量保证监督报告、大修结束后协助甲方进行完工包的抽查审核,以及QA总结等与质量保证相关的各项工作。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201大修QA监督外委技术规格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投标人应具备QA监督类似项目经验或业绩。 4.3.投标人委派QA人员必须经过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的的培训,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核电相关领域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质量保证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4.4.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4.5.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C.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4.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4.7.满足《201大修QA监督外委技术规格书》要求。 4.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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