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145票赞成、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该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核安全法的顺利通过,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核安全法总结了我国30年核安全监管实践,建立了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明确了独立的核安全监管体制。核安全法的顺利出台,能否改变公众“谈核色变”的恐慌?一些专家认为,目前核安全法在“公众参与”“核损害赔偿”“惩罚力度”等方面仍然有待改进。 立法目的是让公众感到安全 拥有36台运行核电机组,20台在建核电机组,到2020年核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中国核电快速发展,需要一部核安全法,这是各方共识。 ▲国际原子能机构评估团专家在华考察福建福清核电站 2013年9月,核安全法被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由环资委牵头起草。直至2016年6月,草案审议通过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三年间,草案易了不下15稿,终于在2017年9月顺利通过。 我们不禁要思考:是不是没有核安全法,就不能保障核安全?有了核安全法,就一定能够保障核安全吗?如果答案不是那么简单,那这部法律立出来,到底要达到什么目的? 中国核体系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圈子,圈外公众感觉神秘,因而“谈核色变”。如果从技术角度对外宣称我们国家的核安全是领先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是从老百姓的立场,而不是专家的立场,我们不得不思考公众想要什么,应当要什么?核安全法制定出来后,能不能让公众松一口气、有安全感? 事实上,这部法律明确了独立的核安全监管体制,设立了严密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有肯定是比没有好。但从让公众感到安全的立法目的而言,目前出台的核安全法仍有改进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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