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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好核安全法 依法保障核安全

发布时间:2018-1-4 14:14    来自: 中国环境报

编者按

  《核安全法》已于今年1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出台,对确保我国核安全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核安全法》的宣贯,推动核安全法制建设,本报特推出整版报道,以飨读者。

  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和核电科普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虞选凌

  《核安全法》的出台实施为进一步保障浙江省的核安全,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今后浙江省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核安全法》的出台实施为契机,按照总体************观、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相关要求,强化核安全相关各项工作。

  首先,进一步推进核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核安全法》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省级核安全能力,完成对秦山核电基地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完善核应急气象保障体系、通信系统和人员安置设施。积极争取资金,强化配备核应急处置专用设施和防护设备。

  同时,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和舆情管理,把《核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和核电科普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核安全相关宣传活动,将核与辐射相关知识纳入全省“6·5”环境日宣传内容,广泛宣传核安全相关知识。

  拓展宣传工作方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公众宣传核应急知识。定期组织核电公众开放日、大型广场宣传、专家访谈、专题讲座等系列活动。要建立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核电,配合省宣传部门、网信办等单位,加强舆情管理,做好公众沟通工作。

  其次,进一步强化辐射环境监管。核电发展涉及铀矿冶、移动探伤、放射性物质运输、放射性废物收贮和处置等一系列活动。核电产业链上相关环节监管的缺失,会对核安全带来潜在的不利影响。

  再次,进一步促进核安全技术科技创新。推动核安全相关的省级专家库建设,注重培育在辐射监测、辐射防护、气象预报、医疗救治等方面的中青年核应急专家。鼓励开展核安全相关科研课题研究,进一步健全省核安全技术支持体系。

  要充分发挥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等相关核安全技术支持单位的科研能力,加强与国家辐射环境监测中心和苏州热工院等单位的科研合作,提升核安全相关工作的科技含量。

  持续推进法治中核建设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杨长利

  作为以核工业为主业的中央企业,中核集团将核安全作为集团公司最重要的******任务,坚持“核安全是核工业的生命线”的安全理念,始终把安全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中核集团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年度工作会议都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总结和部署。集团公司领导到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都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重要内容,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

  尽管在安全环保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但是中核集团安全环保风险点多面广,压力依然很大,特别是对照《核安全法》,中核集团还有很多需要加强的环节。中核集团将在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的关心和领导下,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风险管控,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目前,中核集团正在研究部署全系统2018年安全环保工作。把贯彻落实《核安全法》作为依法治企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法治中核建设。将组织专题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核安全法治意识,做到学通弄懂,切实落实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上。

  确保核安全是中核集团的******责任。中核集团将认真落实《核安全法》,切实履行核安全的全面责任。依法进行核安全分析评价,依法落实核安全许可各项要求,自觉配合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同时,加强核设施运行管理,深化防人因专项行动,杜绝违章,保守决策,防范人因事件发生。深入贯彻国家《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开展核安全文化评估,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将核安全文化融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各环节。

  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严格落实放射性废物最小化措施,加快核电厂、核燃料和研究堆等单位长期暂存废物处置进展。主动对标国际一流核企业,学习借鉴同行先进的核安全管理经验,追求卓越,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核安全管理水平。

  中核集团广大干部员工对《核安全法》的出台和施行深感振奋,深受鼓舞。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核安全法》,坚持“核安全是核工业生命线”的安全理念,不断提升核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中核集团健康发展,不断推动我国从核大国向核强国迈进。

  抓好贯彻落实是今后的工作重点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核安全总工程师 董晓辉

  四川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又是中国的核大省与核技术利用大省。由于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量多治理难度大,加之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还有许多不到位的地方,四川核安全风险依然很高,放射性废物引发的核事故隐患远未消除,监管任务繁重艰巨。

  《核安全法》的颁布施行,无疑对四川核安全事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也为四川履行维护国家核安全使命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抓好《核安全法》在四川的贯彻落实是今后工作的重点。要做好《核安全法》宣贯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在地方党委政府、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校园社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宣贯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使之熟悉并掌握法律条文。

  依照《核安全法》,省环保部门还将进一步做好与环境保护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配合,完善协作机制,形成核安全保障合力。

  根据《核安全法》对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的规定,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切实做好核设施厂址保护、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辐射环境与核事故应急监测以及核安全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强化环保部门自身能力建设。省环保部门将充分利用《核安全法》颁布施行的重大机遇期,结合“垂改”工作,借势强化省、市(州)两级辐射环境监管、监测与监察能力建设,实施辐射环境监测区域管理措施,做实做强区域辐射环境机构,切实保障“垂改”后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不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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