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颁发了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详情如下:
关于颁发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交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书的请示》(海核核安发〔2018〕4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书及其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决定颁发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你公司在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管理中必须遵循确保安全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其运行许可证的规定,确保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附件:1.昌江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2.昌江核电厂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3月28日
抄送: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3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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