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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9月我国核电运行情况,累计发电2535.31亿度

发布时间:2019-11-7 19:29    来自: CNEA核能协会

截至2019年9月30日,我国运行核电机组共47台[1](本报告不含台湾地区核电信息),装机容量为48751.16MWe(额定装机容量)。


2019
年1-9月全国共有2台核电机组完成首次装料,详见表1。

表1  2019年1-9月首次装料的核电机组信息

 

一、核电生产情况


2019
年1-9月全国累计发电量为52967.30亿千瓦时[2],运行核电机组累计发电量为2535.31亿千瓦时[3],约占全国累计发电量的4.79%(详见图1)。与燃煤发电相比,核能发电相当于减少燃烧标准煤7808.75万吨[4],减少排放二氧化碳20458.94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硫66.37万吨,减少排放氮氧化物57.78万吨[5]。

 

其中,7-9月全国累计发电量为19294.50亿千瓦时,运行核电机组累计发电量为937.82 亿千瓦时,约占全国7-9月累计发电量的4.86%。 

 

图1  2019年1-9月全国发电量统计分布

 

2019年1-9月,47台运行核电机组累计发电量为2535.31亿千瓦时,比2018年同期上升了22.75%;累计上网电量为2374.33亿千瓦时,比2018年同期上升了22.55%。1-9月,核电设备利用小时数[6]为5402.31小时,平均能力因子[7]为92.35%。

 

表2  2019年1-9月47台运行核电机组电力生产情况统计表[8]

 

说明

1、“/”表示不满足统计要求或不适用统计或无统计数据。根据WANO业绩指标统计要求,阳江核电厂6号机组、台山核电厂2号机组自2019年10月起统计机组能力因子。

2、2018年12月22日,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因主泵2B变频器输出接地保护动作导致反应堆停堆。截至2019年9月30日,机组仍处于停堆停机状态,机组能力因子不适用统计。

3、对于本表最后一行的“合计值/整体值/平均值”,装机容量、发电量、上网电量为各机组合计值,核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为全部机组整体值,能力因子为全部机组的算数平均值。

图2  2018、2019年1-12月全国运行核电机组发电量趋势

 

图3  2018、2019年1-12月全国运行核电机组上网电量趋势


表3  2019年1-9月核电电力生产指标统计表

二、核电生产安全情况


2019
年1-9月,各运行核电厂严格控制机组的运行风险,运行核电机组的三道安全屏障均保持完整状态,燃料元件包壳完整性、一回路压力边界完整性、安全壳完整性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发生1起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1级运行事件[9],未发生2级及2级以上的运行事件。各运行核电厂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辐射事故[10],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11],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12],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13]及职业性超剂量照射[14]。

 

三、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和环境监测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辐射监测标准,依据国家核安全局批准的排放限值,各运行核电厂对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进行了严格控制,对核电厂周围辐射环境进行了有效监测。

 

2019年1-9月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统计结果表明,各运行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量均低于国家核安全局批准限值。1-9月辐射环境监测数据[15]表明,运行核电基地外围监督性监测自动站测出的环境空气吸收剂量率在当地本底辐射水平正常范围内,未监测到因核电基地运行引起的异常。


四、第三季度重要活动[16]  

 

7月14日

华龙一号全球首堆—福清核电厂5号机组外穹顶封顶混凝土浇筑完成,为机组后续热试、装料工作奠定了基础。

7月24日

阳江核电厂6号机组具备商业运行条件。

8月9日

在第二十次全国皮书年会上,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和中国核科技信息与经济研究院等单位主编的《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18》蓝皮书主报告获得第10届优秀皮书报告一等奖。

8月16日

以“共商、共建、共享,构建核电运营命运共同体”为主题的2019年核电厂运营高峰论坛在大亚湾核电基地召开。各核电厂围绕不同治理模式下的核安全责任落实、不同群堆管理模式的特点与分析,以及设备管理等方面议题进行经验交流。

8月26日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我国首家同时在A股(中国广核,股票代码:003816)和H股(中广核电力,股票代码:01816)上市的核电企业。

9月3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这是中国发表的首部核安全白皮书。

9月7日

台山核电厂2号机组具备商业运行条件。

9月18日

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第63届大会期间,国家核安全局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核安全局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之间有关核与辐射安全领域合作的实际安排》。


注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定,核设施首次装投料前,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运行申请,并提交核设施运行申请书等材料。本报告将我国已进行首次装料的核电机组列入运行核电机组进行统计,已开工但未进行首次装料的核电机组列入在建核电机组进行统计。

[2] 全国发电量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下文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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