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更好的选拔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关于推荐201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4〕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一、推免工作原则 推免工作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规范透明。 二、推免工作的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任过程和程序监督负责人,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推免工作小组应不少于7人(人数为单数),其成员包括学院领导、专家和相关学生工作负责人。 三、推免类型 我校推免分为学优推免和个性化人才推免两种,学生可申报其中一种。自2014年起,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型。 (一)学优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的推免。 (二)个性化人才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良好,在某些专业或学术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具有相关业绩证明并经过相关专家认可的学生的推免。 四、推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5、符合以上条件的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推免。 (二)学优推免需满足在校学习期间前6学期课程(不包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正常考核综合学习成绩82分以上。所有必修课程(环节)第一次考核通过。 (三)国防生推免除需满足上述(一)、(二)两条以外,还需满足《关于推荐201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关于国防生推免的相关条件。 (四)个性化人才推免条件按照《关于推荐201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五、推免工作程序 (一)公布推免条件和办法,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学院教务办公室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计算前6个学期的综合成绩并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学校推免委员会分配的名额、综合成绩排序拟出推荐资格名单。 (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审核推荐资格名单,并将审定后的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3天。 (四)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后,确定学院最终推荐的名单,并报送学校推免委员会办公室。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综合学习成绩×85%+综合素质积分×15%+科技创新加分 (二)综合素质积分的计算 综合素质积分按照《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文件中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三)科技创新加分的计算 科技创新加分的项目及标准如下: 1、参加国家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荣获奖励者,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2分;参加省、部级各类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荣获奖励者,一等奖加0.4分, 二等奖加0.2分, 三等奖加0.1分。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2、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此类项目每获得一项加0.5分。 以上两项加分上限为2分,超过2分的按2分计算。 3、参加学校各类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荣获奖励者,一等奖加0.2分, 二等奖加0.1分, 三等奖加0.05分。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此类加分上限为0.5分,超过0.5分的按0.5分计算。 上述各类科技竞赛奖励和发表学术论文本人均需排名第一,如排名第二,则第一名必须为本校指导教师。 七、网上报考及录取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工作于9月25日前结束,推免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 我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工作将于9月30日结束。 八、其他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校教字〔2014〕16号)文件执行,本实施办法由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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