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和复试工作的通知》(研院函〔2014〕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次接收和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接收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 (二)鼓励和支持推免生在不同地区、不同招生单位及不同学科间交流。 (三)继续坚持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特色发展的原则。 二、接收工作的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成立专家复试小组,制定复试办法,明确复试要求,确定复试时间,确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受理考生异议等。 (二)专家复试小组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成员应不少于5人。 三、接收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勤奋好学,思维敏捷,成绩优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资格审查 推免生资格审查时必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本科阶段所修课程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3、国家外语考试成绩单或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大学期间获奖的证明或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7、国防生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复印在A4纸上。 (二)复试内容 复试以面试为主,由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测试两部分组成,复试时间每个学生不少于20分钟。 1、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素质与能力,包括以下内容: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学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论文、获奖等; (3)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以及专业兴趣; (4)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心理健康状况考核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情况、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内容; (7)人文素养; (8)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外语测试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 3、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测试由所有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复试学生打分,平均分即为学生的成绩。 (三)复试安排 1、本校推免生 本校推免生复试工作定于9月29日8:00在31#439室进行。 2、外校推免生 外校推免生的复试时间将根据研招网的报名情况另行安排。 五、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2014年9月29日至10月20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二)体检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医院。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在校医院二楼财务科领取体检表格认真填写; 2、抽血检验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0:00; 3、抽血检验当天早晨须空腹,最好前一晚21:30之后不进食(可适量饮水); 4、每人带一寸彩色照片1张。 (四)体检费:体检费90元。 (五)具体体检流程见校医院内粘贴的告示。 六、复试费用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需通过网银缴费(不收取现金)交纳复试费100元/人次。网银缴费请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址:http://ccb.epaybest.com,并选择“哈尔滨工程大学”)。 请缴费人务必确保所选择的参加复试院系名称、考生姓名、证件号码正确无误(缴费时,类型选择“身份证”,“姓名”填写参加复试推免生姓名,证件号码填写推免生本人的“身份证号”)。 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9月28日-10月20日。 七、其他说明 (一)拟报考我校的推免生,请在研招网报名系统开通后登陆研招网主页(http://yz.chsi.com.cn)注册、上传个人电子照片,并填报我校相关专业志愿。 (二)接到我校从研招网推免报名系统发出的复试通知的推免生,请24小时内登陆研招网接收复试通知。 (三)通过复试的推免生,我校将通过研招网发放待录取通知,接到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请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将视为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按照教育部规定,2014年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我校设立学业奖学金,凡免试推荐到我校的硕士生第一学年将获得1万元的一等学业奖学金。 (五)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推免生不予录取或者取消入学资格: 1. 复试不合格者。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4. 体检不合格者。 5. 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的。 八、如有疑问,请联系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82518466 联系人:李金阳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务办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