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环保部近日下发关于批准2014年岭澳核电厂4号机组接收大亚湾核电厂1号机组乏燃料组件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2014年岭澳核电厂4号机组接收大亚湾核电厂1号机组乏燃料组件的请示》(广核运〔2014〕61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关于2014年岭澳核电厂4号机组接收大亚湾核电厂1号机组乏燃料组件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接收大亚湾核电厂1号机组乏燃料组件,确保岭澳核电厂4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0日印发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