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显公众沟通和信息公开重要性 公众沟通和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在核领域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核安全法》专门设立一章名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在这一章中,明确了核安全信息公开的主体,阐述了核安全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了核安全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最后明确了公众可以对存在核安全隐患或者违反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郭承站表示,这是要大力推进核领域相关事宜的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重大的核安全事项要征求公众的意见,要以适当形式反馈,“业内碰到的‘谈核色变’和‘邻避问题’,就要靠我们公众宣传、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才能予以化解,才能构建一个良好的核能、核技术发展的环境,也才能保证核能、核技术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同时,《核安全法》对核损害赔偿制度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了核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机制、资金来源、国家责任等内容。一旦发生核事故,要确保受影响的公众能得到有效赔偿,以有效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 “《核安全法》发布后,有助于增进公众对核事业与核安全的理解和认识,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核事业发展和核安全的信心。”相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依法从严加强监管 郭承站表示,《核安全法》是我国三十多年核安全实践经验的总结,将现行核安全法规体系中的各项有效制度提升到法律层面,核安全监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 今后,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将继续瞄准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目标,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坚持“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构建国家核安全决策指挥、政策法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监测应急、废物处置、军民融合、综合保障“八大核安全治理体系”,夯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4块基石(法规制度、机构队伍、技术能力、精神文化),筑牢8项支撑(审评许可、监督执法、辐射监测、事故应急、经验反馈、技术研发、公众沟通、国际合作),依法从高、从严开展审评、许可、监督、检查、执法、监测应急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工作,努力确保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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