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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意见稿发布(附全文)

发布时间:2017-11-7 20:40    来自: 环保部

大发展带来高风险,高风险需要严监管,严监管需要硬利器,法律就是监管者手中的硬利器。近日,环保部发布了《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意见稿,并向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等单位征求意见。

随着核资源的广泛利用,核安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新的安全形势下,除法律为核辐射防卫事业保驾护航之外,国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加大对监测系统的开发,以不断提高我国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水平。《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 2025 年远景目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规划文件接踵而至。

聚焦国际核辐射治理工程,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福岛核事故后,美国、法国、德国、英国和日本等核能发达国家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建设较为完善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并向公众提供监测信息。自动监测系统提供实时监测数据,在核事故应急决策时发挥重要作用。

反观国内,目前尚没有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统一标准。编制本技术规范是统一规范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稳定、有效运行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填补相关环保标准空白的迫切需要。

秉持科学性、适用性、实用性的原则,充分借助国内外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经验,由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负责起草的《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应运而生。标准对辐射自动监测、气象参数测量、样品采集、样品管理、日常维护、系统检修、自动站数据处理与报送、仪器质量保证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适用于各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及其他监测机构所实施的,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和质量保证工作。

科学、符合、适用的标准可以更好的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本标准引用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61-2001),《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 14583-1993),《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8999-1988),《空气中碘-131 的取样与测定》(GB/T 14584-1993),《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 1 部分:总则》(QX/T 45-2007)等标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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