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中核集团将结合实际,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核安全法》,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理性、协调、并进”核安全观,正确理解、运用核安全法知识,为集团健康、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核安全法》立法情况 2017年9月1日,《核安全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核安全领域的专门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核安全法》共分8章,总计94条,主要包括总则、核设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核事故应急、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二、《核安全法》立法精神 发展核事业的首要条件是保障安全,核安全是核事业发展的前提、基础和生命线。《核安全法》将确保安全作为从事核事业必须遵循的方针,明确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立了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和严厉的处罚。 (一)让人民群众放心 制定《核安全法》,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核安全有严密的保障措施,能够对核设施的运行安全放心。核安全法设专章规定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要求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设施营运单位依法公开与核安全有关的信息,并对核设施营运单位开展核安全宣传活动作出规定,让人民群众了解、放心。 (二)给国际社会信心 制定《核安全法》可以达到的目的之一,就是给国际社会以信心,中国坚持安全发展核能,核安全是有一套可靠的管理机制的,核安全是可以得到绝对保障的。 三、《核安全法》主要内容 (一)将核安全观作为重要理念予以体现 《核安全法》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核安全观写入其中。 主要条款: 第3条 国家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保障核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从高从严建立核安全标准体系 标准是安全的基础,高标准才能严要求,追求核安全没有止境,核安全标准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主要条款: 第8条 国家坚持从高从严建立核安全标准体系。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核安全标准。核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核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适时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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