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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3 11:00    来自: 环保部

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放射性废物分类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性废物分类》,现予公布,自201811日起施行。1998年发布的原《放射性废物的分类》(HAD401/04)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放射性废物分类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防科工局

  2017113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1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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