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性废物分类》,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发布的原《放射性废物的分类》(HAD401/04)同时废止。 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 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放射性废物分类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性废物分类》,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发布的原《放射性废物的分类》(HAD401/04)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放射性废物分类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防科工局 2017年11月30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日印发 重点解读 1. 本分类办法同样是核安全法规,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代替1998年发布的原《放射性废物的分类》(HAD401/04),注意新规定《放射性废物分类》,没有“的”字,新旧法规一字之差,大家书写中不要弄错! 话说1996年国家发布了国家标准,也叫做《放射性废物的分类》(GB9133-1995),但是该标准针对放射性废物总体概述,核安全局发布的《放射性废物的分类》(HAD401/04)叙述更加详尽。 2. 新法规引用了IAEA放射性废物分类体系草案(2006年发布)中的部分内容,最重要的是各种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办法,如下图所示: 3. 新法规明确说明:具体分类体系主要适用于放射性固体废物。由于处置方法的不同,新法规将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再往下分出极低水平以及极短寿命两种类别; 4. 豁免废物或解控废物在放射性废物体系图中,但已经不属于放射性废物。可以不用采取辐射防护措施!这样大家对于豁免的废物,就不用畏手畏脚了。 5. 对于豁免或者解控的界定,不再有附表用来一步步指引如何界定,根据活度来划分即可,同时考虑下豁免或者解控的剂量原则。 6. 豁免或者解控的剂量准则:在合理预见的一切情况下,被豁免的实践或源(或者被解控的物质)使任何个人一年内所受到的有效剂量在10μSv 量级或更小,而且即使在发生低概率的意外不利情况下,所受到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1mS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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