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政策,组织推动行业形成核电标准化工作合力。能源局要加大对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加强核电标准顶层设计,推动核电标准统一;在核电项目核准阶段,审核项目采用自主核电标准的比例,推动自主核电标准的实施应用。标准委要积极推进核电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核电标准国际合作,支持打造我国核电标准自主品牌。核安全局要积极支持和鼓励采用自主核电标准,开展与核安全相关标准的认可工作,创新认可方式,提高认可效率。国防科工局、能源局、标准委要根据各自职责推动核电核燃料、乏燃料、核安保、核应急等相关标准的制定。科技部要鼓励和支持核电标准配套研究。财政部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做好核电标准建设经费保障。 (三)企业配套,提升行业能力。 核电相关企业、研究机构要将核电标准化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积极承担标准的制修订和研究任务,积极采用自主核电标准;增加标准化工作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评选先进等方面的评价指标权重,鼓励职工积极参与核电标准化工作。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