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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为全面推进我省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工作,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青海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函新能〔2018〕25号)提出的各项任务,根据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工作目标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时俱进贯彻“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扎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围绕“使青海成为国家重要新型能源产业基地”,以新能源规模化开发为重点,以100%清洁能源使用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智能电网建设为保障,打造清洁能源建设、使用和输出全链条示范省。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框架和发展机制,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水平达到全国前列,清洁能源生产比重达到51%,消费比重达到41%,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实现跨越式增长,特高压外送通道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构建起相对完整、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新能源产业链,初步建成全国重要的新型能源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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