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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以新能源规模化开发为重点,打造国家清洁能源基地。
依托清洁能源资源富集优势,建设“四大”清洁能源基地,推进核电发展、非常规能源资源开发“两项”前期工作,为国家能源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1.建设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
建设海南州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立足塔拉滩和切吉富集风光资源、黄河上游龙羊峡以上河段投产的水电,建设海南水、光、风可再生能源基地,多种电源互补外送至中东部地区。2020年,按照送电容量400万千瓦考虑,规划建成配套光伏500万千瓦、风电300万千瓦、光热50万千瓦;2022年,按照送电容量800万千瓦考虑,规划建成配套光伏1000万千瓦、风电400万千瓦、光热100万千瓦。按照两步送电安排,修改完善《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规划》,衔接国家能源局批复并启动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海南州政府,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启动实施《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基础设施规划》,基地基础设施采用园区化的开发模式,统一开展“规划、报批、实施、建设、输出”工作。(责任单位:海南州政府,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建设沙漠、退化草原等不同应用环境下国际领先的光伏发电户外实证实验平台,加紧实施海南州水光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海西州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立足全国最好的光照资源、大面积荒漠化土地、丰富的熔盐资源,建设海西核电、光热、光伏、风电可再生能源基地。“十三五”期间以本省消纳为主,随着光热技术的逐步成熟以及格尔木南山口抽蓄电站的投运,适时考虑海西基地开发外送。到2020年建成光伏400万千瓦、风电260万千瓦、光热5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适时实施《格尔木乌图美仁光伏光热园区基础设施规划》,加紧完成鲁能集团格尔木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格尔木市政府,鲁能集团青海分公司)推进格尔木、德令哈100万千瓦国家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建设,确保按期建成。(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格尔木市政府、德令哈市政府)积极建设冷湖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适时建设花土沟—柴达木750千伏通道工程,为冷湖至茫崖风电走廊规模化开发奠定基础。(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建设青海省兆瓦级光热发电试验基地、测试基地、检测基地,完善光热产业链服务。(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在格尔木、德令哈地区提前谋划核电项目,开展核电站厂址普选工作,为海西清洁新能源大规模外送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海西州政府,中核集团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西州政府,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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