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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高品质民生用气。统筹做好全省生产、生活天然气供需平衡,合理预测全省用气需求,提出年度天然气供需计划。(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青海代表处)加强供气合同监管,督促主要供气企业与下游用户签订中长期用气合同,制定《青海省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处置预案》,优先保障民生用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天然气价格和集中供暖用气价格监管,确保天然气销售价格稳定。(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督促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加快东坪气田等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新建产能及时投产,努力增加资源供应量。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编制青海省天然气管网规划、调峰储气设施规划,统一规划实施全省输气管网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衔接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落实化隆、循化两县天然气气源,在此基础上有序推进两县天然气输配及供气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海东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推进海北州海晏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工作,将天然气从涩宁兰管道引入海北州海晏县。(责任单位:海北州政府)筹划建设黄南州、海南州七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实现黄南州河南县、泽库县、同仁县、尖扎县,海南州贵南县、同德县、兴海县管道天然气供应。(责任单位:黄南州、海南州政府)依托拉格天然气管线建设,论证不冻泉至三江源国家公园核心地区—玉树市支线管道管线工程可行性。(责任单位:玉树州政府)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到2020年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区域内全年日均7天需求量的政府应急储气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
(四)以智能电网建设为保障,打造清洁能源输出大省。
大幅提高海西、柴达木、海南电网断面输送能力,加强省内清洁电力汇集能力,建设青海至国内中东部地区特高压直流送电工程,将青海清洁电力大规模输送至中东部地区,将潜在的清洁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同时缓解中东部地区大气污染状况。到2025年,年外送中东部地区清洁电量约1200亿千瓦时,约占全省发电总量的55%,帮助中东部地区减少碳排放量1.2亿吨。
1.建成两条特高压外送通道。
加快推动青海海南—河南驻马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建设,督促项目业主以2020年建成为目标,制定工程计划,确保关键节点按进度完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衔接国家林草局同意特高压线路途经共和沙漠封禁区事宜,并对沙漠封禁区范围内的施工和生态保护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责任单位:省林草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升级改造海南换流站进场施工道路,确保换流变等大件设备运输通行,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海南州政府,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构建三级医疗保障体系,克服高原高寒缺氧环境对施工人员的危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配套特高压直流工程建设合乐(海南)750千伏输变电、塔拉及合乐(海南)750千伏主变扩建、塔拉—合乐(海南)—西宁Ⅲ回线路等工程。(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结合海西基地建设情况,衔接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启动“青电外送”第二回特高压输电工程研究论证工作,争取“十三五”末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2.继续加强网架结构建设。
围绕省内电力供应保障和电力能源外送,西宁、海东围绕负荷中心构建双环网,海西围绕新能源布局构建双环网,海西—青海主网通过两个750千伏通道、4回线路连接,海南—青海主网通过两个750千伏通道、5回750千伏线路连接,海西—海南通过2回750千伏线路连接,全省经8回750千伏线路与外界相连。2018年,建设西宁北、海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开工海西—塔拉、海南—西宁、羊曲—塔拉双回75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2019年,建设德令哈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开工塔拉—海南—西宁第三回线路、西宁北—日月山双回750千伏线路工程。2020年,扩建塔拉、海南750千伏变电站,开工郭隆变—西宁北双回750千伏线路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继续发展330千伏青海主网架,扩大330千伏青海主网覆盖面,实现330千伏电网分区运行,750/330千伏电磁环网适时解环。全省330千伏电网以750千伏变电站为电源点分5个供电区,分片运行。其中,塔拉、海南和塘格木以汇集新能源升压为主,德令哈主要汇集德令哈西出口光伏,鱼卡主要汇集大柴旦地区风电和光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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