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完善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加强监管,规范和指导放射性废物管理,实现废物最小化,我司组织编制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放射性废物最小化(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11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吴迪 联系电话:(010)66556851 传真:(010)66556375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16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清华大学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秦山核电公司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原标题: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放射性废物最小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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