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执业单位: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和《关于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核安发〔2011〕40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各相关执业单位递交的2014年第一批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和延续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对符合条件的224名确认注册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4月1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4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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