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2 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简称“三峡集团”)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简称“中核集团”)共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约定以股权为纽带,推进传统核电项目、核电产业上下游合作以及核电新技术开发研究工作。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推进传统核电项目及核电产业上下游合作,通过股权合作,共同参与国内核电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工作;加强在核电新技术产业方面的合作,共同推进快堆示范电站和行波堆技术的研发、建设和推广工作;发挥行业优势,加强优势互补,共同开展国际领域能源项目的合作开发,寻找海外核电投资机会,推进海外水电项目股权合作;加大在风电、太阳能、抽水蓄能等新能源领域合作力度;探讨建立核电、水电开发、建设、运营与管理的人才培养机制。 根据各方对其业务板块的战略定位,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中核集团控股子公司,简称“中国核电”)具体负责开展中核集团国内核电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江电力”)具体负责开展三峡集团与中核集团约定的在国内核电投资等方面的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长江电力作为三峡集团国内核电投资业务的唯一平台,通过该协议将有机会获得参与核电项目开发的良好机遇,有利于在核电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为发展核电投资业务提供良好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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