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河北海兴核电厂一期工程(AP1000)板式热交换器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HB916WXR191C11506BD 报名截止时间:2016-06-06 17:00:00 联系人:李佩乾 河北海兴核电厂一期工程(AP1000)板式热交换器招标公告 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由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全面负责河北海兴核电的建设、运营、管理。 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为核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方,负责河北海兴核电厂一期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对其所需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河北海兴核电厂一期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的招标人。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HB916WXR191C11506BD 1.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板式热交换器 设备数量:2台CCS热交换器A、2台CCS热交换器B、2台SFS热交换器A、2台SFS热交换器B、2台WLS液体密封水热交换器,共计10台设备,及配套备品备件、易耗品、专用工具、现场技术服务、培训、运输、文件等。 (2)技术规格要求:设备分类D类,安全等级NNS(非核级),质保等级QANC,制造规范ASME第VIII卷,D-RAP为NO(无额外要求),R物项NR(无要求)。 (3)交货时间:1#机组:CCS热交换器A/B为FCD+27个月(2019-12-25),SFS热交换器A/B为FCD+12个月(2018-9-25),WLS液体密封水热交换器为FCD+12个月(2018-9-25)。2#机组:CCS热交换器A/B为FCD+37个月(2020-10-25),SFS热交换器A/B为FCD+22个月(2019-7-25),WLS液体密封水热交换器为FCD+22个月(2019-7-25)。 交货地点:DDP河北海兴核电现场指定地点。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09200016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海兴核电板换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供货商合同履约信息表》(电子版)、投标保密承诺函和电汇底单,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 (3)发售时间:2016年6月2日9:00-6月6日17:00 (4)联系人:李佩乾 邮箱cnpe4021@163.com 电话:010-8802355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100840)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6年6月28日9:30。 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1:00时之前将全部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并完成在线投标;开标时请务必携带CA锁。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具备ASME
U证,证书范围需覆盖本招标板式热交换器的设计、设备制造。 3.4)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6)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7)如为联合投标,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和义务。联合体的中方成员应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的外方成员在其所承担的技术方面担负全部责任,并保证性能。 无论在联合体协议中存在任何差异,联合体任何成员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都将视为联合体的行为或不作为。联合体中任何成员对合同的违背都将视为联合体对合同的违背。联合体中各成员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联合体协议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先未经招标人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任何成员都不得改变联合体协议或者联合体的成员构成。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公司投标。 5)投标人必须对徐大堡核电一期工程板式热交换器、海兴核电厂一期工程板式热交换器两个项目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同时投标。招标人拒绝接受选择单一标段的投标人。 5.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独家负责河北海兴核电项目(AP1000)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未委托任何公司或代理机构开展相关的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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