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和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招标编号:HN016JFR219C11506BD 报名截止时间:2016-07-11 17:00:00 联系人:荣丹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和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HN016JFR219C11506BD 2.2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和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2.3项目概况: 海南昌江核电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西北濒临北部湾,3、4号机组位于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址内,东临1、2号机组。3、4号机组工程规划建设两台华龙一号核电机组。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原塘兴村,濒临北部湾,与海南昌江核电厂毗邻,位于海南昌江核电厂北侧1、2号机组取、排水管线之间。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规划建设一台ACP100核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规划容量125MW。 本项目以上述电厂描述为基础,完成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和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两个子项,即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每个子项包含的工作内容如下: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1)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2)工程区域自然和社会经济环境概况 (3)环境现状资料搜集与评价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环境风险评价 (6)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分析与评价 (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8)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9)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及建议。 (10)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及海洋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具体要求以技术任务规格书中为准)。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1)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2)工程区域自然和社会经济环境概况 (3)环境现状资料搜集与评价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环境风险评价 (6)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分析与评价 (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8)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9)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及建议。 (10)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及海洋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具体要求以技术任务规格书中为准) 2.5项目地点: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原塘兴村 2.6工期:2017-6-30前提交成果报告。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09200016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海南34及小堆海洋环评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6年7月5日9:00 — 2016年7月11日17:00 3.4联系人:荣女士 电话:010-88022200 传真:010-88023282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B座七层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6 年 7 月 28 日 9 :00 同时,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可编辑版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版的PDF文件各一份)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b.cnpe.cc),并携带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报告编制者需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持证人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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