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CI联箱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FQ716WXR281C11506BD 报名截止时间:2016-07-27 17:00:00 联系人:荣丹 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CI联箱招标公告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6日,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全面负责福建福清核电站的建造、调试、运营和管理。 福建福清核电厂规划建设规模为六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首批工程建设的1#和2#为两台2×1000MW级核电机组。第二批工程建设的3#和4#机组为两台2×1000MW级核电机组。5号机组核岛第一罐混凝土(FCD)日期为2015年5月7日 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建设将贯彻“自主设计,自主建造,自主营运”的方针,进一步推进核电建设的国产化。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协议中确定的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CI联箱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FQ716WXR281C11506BD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CI联箱 设备数量:主蒸汽联箱 2套;旁路蒸汽联箱一 2套;旁路蒸汽联箱二2套;高加出口给水联箱 2套;泵组出口给水联箱2套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供货范围:详见规格书要求及配套图纸 (3)交货时间:5号机组交货期:2017年9月25日 6号机组交货期:2018年7月25日 交货地点:DDP福清5、6号机组核电现场指定地点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 招标方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09200016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福清56CI联箱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供货商合同履约信息表》(电子版)、投标保密承诺函和电汇底单,格式及报名网址:http://zb.cnpe.cc。 (3)发售时间:2016年7月22日9:00~2016年7月27日17:00。 (4)发售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招标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航天桥西北角核能大厦)。 (5)联系人:荣女士 电话:010-88022200 传真:010-88023282 通讯地址:北京市840信箱,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100840)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6年8月19日上午9时 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部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并完成在线投标;开标时请务必携带CA锁;投标文件与纸质标不一致时,以纸质为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B 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服务的合格资质。 D 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E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G 本次设备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投标商务文件”附件1。 (5).技术转让 投标人如采用了引进或转让的技术设计和/或制造设备,应提供技术转让的协议书复印件。 5.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独家负责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CI联箱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未委托任何公司或代理机构开展相关的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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