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般辐射事故 (一)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5.0E+11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者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二)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1Bq的Sr-90当量; (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 (四)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小于25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附件2 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省环保厅:负责起草编制省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负责组织省内重大辐射事故(二级)、较大辐射事故(三级)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原因调查工作;组织应急响应期间信息报送工作;监督检查全省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的应急指令,协助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跨省区域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源的追缴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消防、隔离、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源案件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救助以及饮用水、食品的放射性监测;负责组织确定辐射事故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程度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 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做好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业务培训、应急物资储备、调查、监测、评估处置等经费保障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做好因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安监局:配合做好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或指导地方政府发布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省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省政府国资委:配合做好省属国有企业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3 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应急组,各应急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应急监测组。由省环保厅牵头组成。承担重大辐射事故(二级)、较大辐射事故(三级)的应急监测工作,必要时支援、指导一般辐射事故(四级)的应急监测;负责辐射事故的危害评价、影响范围划定、后果预测等工作,确定应急响应终止的监测指标。 (二)应急救援组。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组成。根据发生辐射事故的辐射物品种类、危害特性、影响范围、处置方式方法等编制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指导应急工作人员和受事故影响群体的辐射防护,发放所需药品;负责对事故造成的放射病、超剂量照射人员的医疗救护。 (三)安全保卫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组成。负责辐射事故现场的保护、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对辐射事故原因和相关人员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受事故影响群体的疏散与撤离工作。 (四)专家咨询组。由省环保厅牵头组成。为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为全省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抢险救援、现场防护及善后处理等提供技术支持;审查各应急组应急方案并提出意见。 (五)舆情信息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应对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负责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文稿和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指导地方政府发布信息,做好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