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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发布部门:国务院 实施日期:1998年6月1日 目的: 为了加强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的管制,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本条例所称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是指本条例附件《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管制清单》)所列的设备、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贸易性出口及对外赠送、展览、科技合作和援助。 条例原文: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e/200207/20020700033042.html
3.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规章,是法规体系的第三层。在核安全领域,部门规章包括国务院条例的实施细则(及其附件)和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两种。目前,我国核安全领域包括10个系列共28项部门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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