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提高我国核安全监管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HAD401/08-2016),现予以发布。该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月04日讯,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提高我国核安全监管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HAD401/08-2016),现予以发布。该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HAD401/08-2016)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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