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顺东: 身份证号码:210212197211180011 住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迎春街南三巷5号2-2 周顺东核安全违法一案,我部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在阳江核电厂5、6号机组核安全3级除气塔疏水泵最终配管焊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实施了补焊,导致严重焊接质量问题。 以上事实,有《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2016年度综合性检查记录单》(NRO-JXIII-ZHJL-16012)、《关于印发〈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活动综合性检查报告〉的通知》(北核发〔2016〕177号)、《针对核级屏蔽电泵“违规补焊”和“设计活动未报备”等有关问题的报告》(大帝屏发[2017]01号)和你个人所写《事件经过及书面检讨》为证。 我部于2017年1月24日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于2017年1月25日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接受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我部《核安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环法字〔2017〕6号)及《送达回证》(国核安送[2017]03号)和你《关于核安全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回函》(大帝屏发[2017]03号)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和无损检验人员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第五十三条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严重焊接质量问题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根据上述规定,我部决定吊销你的焊工资格证书(证书编号:HDLD001-12)。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应于接到本决定书时将资格证书(证书编号:HDLD001-12)正本和副本原件交送达人员收回。 四、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7年2月1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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