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CNPE仓储子系统跨系统集成及持续改造项目 招标编号:QT017JFR070C11506BD 报名截止时间:2017-05-15 17:00:00 联系人:高鹍 CNPE仓储子系统跨系统集成及持续改造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QT017JFR070C11506BD 2.2项目名称:CNPE仓储子系统跨系统集成及持续改造项目 2.3项目概况: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采购仓储系统仓储子系统项目于2010年10月上线,目前公司财务与预算管理系统及施工管理系统正在实施与优化,采购管理子系统(与仓储子系统基于同一平台)正在实施第四期。为促进仓储管理系统与相关业务系统进行集成并实现业务管理贯通,需对其进行进一步深化改造。 2.4招标范围: 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原有仓储子系统(基于SAP-ECC4/EHP6开发)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实现仓储管理子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基于SAP-S4HANA/1511开发)、施工管理系统(基于IFS应用平台开发)和采购管理子系统(与仓储管理子系统同属合同采购仓储管理系统)的集成,并对仓储子系统现有功能进行进一步优化。同时完成项目的验收、培训等技术支持和服务。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2.6服务期: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系统功能上线;系统上线、初验完成并试运行3个月后进行终验;终验结束后运行维护阶段为6个月。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09200016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CNPE仓储子系统跨系统集成及持续改造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及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7年5月9日9:00 — 2017年5月15日17:00 3.4联系人:高鹍 电话:010-88023034-806 传真:010-8802328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B座七层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7年6月6日 9:00 同时,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可编辑版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版的PDF文件各一份)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b.cnpe.cc),并携带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 业绩要求:近五年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基于SAP开发的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6)项目实施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8年以上SAP系统项目管理经验;业务顾问:具有4年以上SAP系统项目的实施经验;开发与运维支持人员:具有4年以上SAP系统项目的开发经验。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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