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中核武汉核电长城园所区绿化改造项目 招标编号:DLN17JFR096C11506BD 报名截止时间:2017-05-12 17:00:00 联系人:张泽丰 中核武汉核电长城园所区绿化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概况 2.1 招标编号:DLN17JFR096C11506BD 2.2项目名称: 中核武汉核电长城园所区绿化改造项目 2.3 项目概况: 中核武汉核电长城园绿化改造项目涉及所区原沥青路面破除与改造、广场铺装及基础等破除与改造,景观区域水电改造,种植区原苗木清理移栽、采购新苗木栽植覆盖等。土建工程含图纸中明确设计范围内的配套道路以及绿化地破除、清运、改造;安装工程含图纸明确设计范围内的给水、排水、强电、弱电预埋,强电供电、给水及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含图纸明确设计范围内的原有苗木移栽,新苗木采购、栽培,并对种植乔木的区域进行原土壤开挖清理,并采购种植土进行更换改良种植环境;另外与总体绿化设计有关的廊架、景观灯具等附属设施的采购、施工、安装。 2.4招标范围: 施工单位应承担由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并结合招标人对图纸所出修改的相关施工内容;承担为满足使用要求约定的其它工作,除约定另行分包范围外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拆除工程:a.现有苗木起挖移栽(此项甲方组织实施);b.广场铺装拆除;c.现有道路、路沿石拆除;d. 部分绿化地清理; 2) 园建工程:a.道路建设;b.广场及过道铺装;c.汀步、树池及固定式坐凳;d.长廊(廊架)定制及安装工程;e.原广场旗杆移位; 3) 水电工程: a. 给水;b. 排水;c. 强电;d. 弱电; 4) 绿化施工: a.种植要点;b.苗木的土壤、土球、树穴要求;c.苗木补充说明;(以具体技术规格书要求为准) 2.5服务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1021号 2.6工期:本项目自合同签订后,总工期5个月(具体实际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7质量要求:合格。 3. 招标文件发售 3.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09200016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中核武汉核电长城园所区绿化改造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3.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及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 发售时间:2017年5月8日早上9:00 — 2017年5月12日下午17:00 3.4 联系人:张泽丰 电话:010-88023443-807 传真:010-88023282 邮 箱:zzfwnn@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核能大厦南门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7年6月7日09:00 同时,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可编辑版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版的PDF文件各一份)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b.cnpe.cc),并携带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涵盖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范围,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相关服务。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6)投标人具有至少2个同等规模或以上规模的业绩(2014年1月1日—2017年6月1日)。 (7)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项目经理资格: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且在有效期内。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你单位须遵守招标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http://ecp.cnnc.com.cn)、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平台(http://zb.cnpe.cc)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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