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全项目核岛小吊车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FQ717WXR109C11506BD 报名截止时间:2017-05-22 17:00:00 联系人:刘肖霞 全项目核岛小吊车招标公告 全项目是指买方总承包的所有核电项目,包括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及其他多个项目,其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河北海兴核电厂一期工程、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等后续项目。买方主要核电项目(不限于以下项目)介绍如下: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6日,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全面负责福建福清核电站的建造、调试、运营和管理。 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厂址位于福清市三山镇西南前薛村的岐尾山前沿,地理坐标为东经119?26?21.64?,北纬25?26?25.20?。厂址地处突入兴化湾的岐尾山,北、南、西三面环海,东北侧与陆地连接。厂址北距福清市32km,距长乐市58km,距省会福州市71km(均为直线距离)。 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1日,由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按照51%、39%、10%的股比共同出资组建。公司为国有股份制企业,管理方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河北海兴核电的建设、运营、管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协议中确定的河北海兴核电厂一期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确定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并由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作为股东方投资组建,全面负责海南昌江核电工程的建造、调试、运营和管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协议中确定的海南昌江核电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其他项目以实际项目情况为准。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全项目核岛小车车吊车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FQ717WXR109C11506BD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核岛小吊车 设备数量:全项目框架采购,最终采购范围以买方实际采购订单为准。其中ACP1000(福清56#)核岛吊车共计324台,AP1000(徐大堡)核岛吊车共计32台,其他详见供货范围及技术清单。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核岛小吊车:安全等级NC;质保等级: QA3核安全重要; 抗震等级:NO,但有特殊要求(进行必要的抗震分析和计算,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如设置防倾翻装置和锚定装置等),保证在发生SL-1和SL-2期间,吊车的零部件不掉落并不产生飞射物)。 (3)交货时间:以订单(开工令)要求为准。 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核岛小吊车(第一批)交货时间为2018-1-30 交货地点:DDP 各核电现场指定地点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 招标方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09200016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全项目用核岛小吊车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1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 2 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与报名,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发售时间:2017年5月16日~5月22日,每天9:00--17:0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4)发售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招标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航天桥西北角核能大厦)。 (5)联系人:刘肖霞 电话:010-88023553-808 传真:88023282 电子邮箱:xxialiucnpe@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840信箱,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100840)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7年6月9日9:00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B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的合格资质。 D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E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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