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能发核电[2017]2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为加强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突出成果导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自主投入、积极参与科技重大专项,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相关制度改革要求,以及《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443号)、《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财教[2013]43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组织编制了《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部门。 附件: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联系人:刘毅 电话:88653191 国家能源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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