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核岛容器类(第一批预埋容器)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ZZ917WXR145C11506BD 报名截止时间:2017-06-26 17:00:00 联系人:荣丹 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 核岛容器类(第一批预埋容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确定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并由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对其所需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核岛容器类(第一批预埋容器)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的招标方。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ZZ917WXR145C11506BD 1. 招标设备概况 (1) 设备名称: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核岛容器类(第一批预埋容器) (2) 设备供货范围和数量:96台核岛容器类设备及其配套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易耗品、运输、现场技术服务、培训及相关文件等,详见招标文件。 (其中较大设备:卸压箱设备单重35吨,外形尺寸5930×3628×5150mm; 硼回收系统前贮槽单重20.321吨,外形尺寸6200×5000×11470mm; 硼酸贮存箱设备单重24.345吨,外形尺寸φ4220×14400) (3) 关于设备分级:设备质保等级QA1级,核安全等级:核3级。 (4) 交货时间及交货方式:交货地点:DDP漳州核电现场指定地点, DDP交货时间:2018/11/25—2021/04/25,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 招标人开户名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账号:11001028100056002523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漳州核岛容器第一批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供货商合同履约信息表》(电子版)、投标保密承诺函和电汇底单,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和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发售时间:2017年 6 月 21 日9:00至2017年 6 月 26 日17:00 (4)联系人:荣女士 电话: 010-88023553-80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核能大厦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00840)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7年07月20日09:00 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1:00时之前将全部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并完成在线投标;开标时请务必携带CA锁。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具备相应的设备制造/采购的合格资质。投标人及其分包方须取得核3级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本招标设备(已受理且经评价可以满足先决条件的,视同满足)。 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公司投标。 5.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独家负责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核岛容器类(第一批预埋容器)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未委托任何公司或代理机构开展相关的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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