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田湾5、6号施工管理系统实施项目(二阶段) 招标编号:TW717JFR090C11506BD 报名截止时间:2017-07-03 17:00:00 联系人:吕超 田湾5、6号施工管理系统实施项目(二阶段)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TW717JFR090C11506BD 2.2项目名称:田湾5、6号施工管理系统实施项目(二阶段)二次招标 2.3项目概况: 施工管理系统是基于IFS产品作为底层平台开发的,依托福清5、6项目施工管理系统标准版本进行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田湾5、6号项目施工管理系统设计、定制配置、二次开发等相关实施服务工作。 2.4招标范围: 田湾5、6号系统二阶段模块功能需求覆盖业务为进度查询、质量教育与人员资格管理、安措费、培训考试管理、EESR、土建/安装执行单、土建移交、混凝土管理、工作程序、图纸会审、工作指令、FOR USE、物项计划、物项返厂、物项需求、到货通知、拆借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工作日志、任务跟踪等模块及相关的移动应用需求。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北京市/连云港 2.6服务期: 2017年9月10日,完成安全隐患管理的移动应用; 2017年9月30日,综合行政管理(行政管理、考试培训管理等)上线试用; 2018年1月30日,进度管理(进度查询)、安全管理(安措费管理)、施工管理(土建移交、安装移交、混凝土管理、作业程序、图纸会审、工作指令、土建\安装执行单)、设计管理(FOR USE)、物资管理(物项计划、物项返厂、物项需求、到货通知、拆借管理)、综合行政管理(会议跟踪、工作计划管理、工作日志等)上线试用。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6002523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田湾5、6号施工管理系统实施项目(二阶段)二次招标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对公司汇款,所开具发票抬头为汇款单位名称;如是个人汇款,根据相关规定,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及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7年6月27日9:00 — 2017年7月3日17:00 3.4联系人:吕超 电话:010-88023404 传真:010-88023282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B座七层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7年7月24日 9:00 同时,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可编辑版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版的PDF文件各一份)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b.cnpe.cc),并携带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专业技术力量并满足下列要求: A.项目经理:应具备5年以上项目经理经历,领导3个以上同类项目,6年以上同类项目实施经验,10年以上工作经历。 B.项目业务咨询顾问、产品顾问:应具备实施3个以上同类项目经验,工作经历8年以上,其他顾问和成员至少具备2个以上的相关项目经验,工作经历5年以上。 (6)业绩情况:投标人近3年内应至少具有1项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注:同类项目是指IFS产品开发。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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