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面临挑战 我国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大国,现有36台运行核电机组、20台在建核电机组,在建核电机组数量世界第一;另有研究堆19座,核燃料循环设施近百座;全国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6.7万家,在用放射源12.7万枚,射线装置15.1万台(套),已收贮废旧放射源19.2万枚。30多年来,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始终保持良好安全业绩,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中2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核电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不断降低,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保持良好安全记录。
“十三五”时期,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仍将进一步发展。到“十三五”末,我国运行和在建核电装机总量将分别达到5800万千瓦和3000万千瓦,放射源数量将达到15万枚,射线装置18万台(套),核燃料循环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也将进一步增加。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对人才培养、核电设备制造和安全监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新机型核电机组将投入运行,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将不断增加,核技术利用活动更加广泛,保障核安全的任务更加繁重。早期核设施和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风险不容忽视,乏燃料集中贮存设施不足。周边核安全形势将更加复杂,对我国核与辐射监测、应急保障能力提出更大挑战。
“1068”——应对之剑 为保障核与辐射安全,《规划》统筹安排了“十三五”时期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10项重点任务、6项重点工程和8项保障措施。
10项重点任务:保持核电厂高安全水平、降低研究堆及核燃料循环设施风险、加快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减少核技术利用辐射事故发生、保障铀矿冶及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安全、提高核安全设备质量可靠性、提升核安保水平、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推进核安全科技研发、推进核安全监管现代化建设。
6项重点工程:核安全改进工程、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工程、核安保与反恐升级工程、核事故应急保障工程、核安全科技创新工程、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8项保障措施: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政策配套、优化体制机制、加快人才培养、强化文化培育、推进公众沟通、深化国际合作、完善投入机制。 通过《规划》实施,到“十三五”末,我国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核安保和应急能力得到增强,核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到2025年,我国核设施安全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辐射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实现现代化。 实现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三五”时期,我国核能和核技术利用事业仍将持续发展,核安全审评、监督、监测和应急任务日益繁重,党中央对核安全要求、人民群众对核安全的诉求不断提高,新老核安全问题将进一步增多,现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监管能力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公众对核安全信心不足,对核电可接受度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面临严峻挑战。必须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持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增强审评技术能力、提升核安全文化水平。
 《规划》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到2025年实现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划》围绕提高核安全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提高核安全治理系统化水平。《规划》提出,建立监管独立、部门协作、权责分明、运转高效、分工负责的核安全管理体系,优化核事故应急协调机制。 提高核安全治理科学化水平。《规划》提出,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提高独立校核计算和试验验证能力,完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省级监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现场监督执法水平,完善国家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提高辐射监测和应急能力。 提高核安全治理法治化水平。《规划》提出,积极推进核安全立法,推动出台核安全法、原子能法,制定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核安全部门规章和技术导则的制修订工作,加强核安全标准顶层设计与管理,建立核与辐射安全标准体系。 提高核安全治理精细化水平。《规划》提出一系列精细化管理措施。例如,在核安全设备监管方面,优化核安全设备许可审批流程,按设备类别明确核安全设备许可的条件,建立量化评价指标,对持证单位进行动态管理。 提高核安全治理信息化水平。《规划》提出,升级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建立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实时跟踪监控平台,全国放射性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经验反馈信息平台,完善相关数据库,强化运行、建造事件反馈和信息经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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