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核电安全国际先进水平
一是提高运行核电厂安全业绩。开展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安全改进措施有效性评估,持续推进核电厂安全改进,提升应对极端自然灾害等外部事件的防御能力。加强核电厂老化与寿命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的管理,推广概率安全分析应用,不断提高核电厂安全管理绩效等。 二是保障在建核电厂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落实营运单位、核电工程总承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的核安全责任。完善建造事件报告制度和处理程序,妥善处理核电厂建造事件。严格新核电机型调试监管,加强新机型的调试经验反馈和共享等。 三是保持新建核电厂高安全水平。科学开展核电厂选址,做好厂址特性的安全评价,做好核电厂址保护。修订法规标准,将安全改进项纳入新建机组标准设计,提高机组设计安全水平。 通过实施这些措施,确保“十三五”期间,我国运行核电厂安全业绩持续提升;在建机组质量受控,重大建造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新建核电机组保持国际先进水平,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 推进铀矿冶设施退役及环境整治
形成放射性废物处置合理布局
《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三五”末基本消除历史遗留中低放废物安全风险,形成与我国核工业发展相适应的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加快放射性废物处理能力建设,基本完成历史遗留中低放废液固化处理,处置一批中低放固体废物,发布实施《中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规划》,开展5座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场选址、建设,形成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的合理布局,推进核电废物外运处置。开工建设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地下实验室。推进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场选址与场址调查,加快高放废物处置研究。 不断提高公众核安全信心
二是将核安全基础知识纳入教育和培训体系,继续推动核与辐射知识进社区、中小学及干部培训课堂,依托企业建设10个国家级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教基地,强化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宣传功能,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方案和指南,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企业在不同阶段依法公开项目建设信息,政府主动公开许可审批、监督执法、环境监测、事故事件等信息,加强公开信息解读。 四是保障在核设施建设过程中公众依法参与的权利。 声明 以上内容由中国核网整理,不足之处敬请指正!未经中国核网的明确授权和许可,任何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不得擅自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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