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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电调峰策略的建议 针对核电消纳困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7年印发了《保障核电安全消纳暂行办法》,明确核电保障性消纳的基本原则为“确保安全、优先上网 、保障电量、平衡利益”,提出应尽量减少安排核电机组调峰,并鼓励核电厂营运单位按直接参与或购买辅助服务方式参与系统调峰。 核电厂的运行方式取决于电力需求、技术水平、电力管制、运行管理、售电合同机制与经济性等许多因素。为了既能保持核电高水平、高效率运行,充分利用其清洁低碳、稳定高效的优势,又能应对我国调峰需求,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应该从政策上对核电基荷运行给予支持。从核电安全性和经济性的角度来看,核电站运行不宜参与快速调峰。在满功率运行的状态下,核电站才能够使堆芯内部达到较好的功率均衡和稳定的状态。功率快速调整有可能打破这种均衡,不利于安全操控运行,同时还会因调节功率增加废物排放并影响机组寿命。同时,考虑到在非化石能源发电中,核电是发电出力最为稳定的电源,为了节能减排、提高核燃料利用效率等,应优先保证核电厂基荷运行。 二是应尽快开展对核电调峰安全分析的研究。现役、在建和拟建核电机组均具备2天以上中长期降功率运行配合电网调峰的能力,大部分核电机组设计上均具备日调峰能力。尽管如此,考虑到目前国内核电机组尚未有参与日负荷跟踪的运行经验,国内核电调峰风险评估研究开展较少,运行经验非常匮乏,为此,应尽快开展对核电调峰安全分析的研究,加大核电调峰运行相关人员培训的力度,积极提高我国核电参与调峰的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三是推动核电集中跨区送电。随着我国核电及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占比的持续增加,给电网稳定运行带来一定的挑战,甚至出现局部地区电力消纳困难。因此,应根据不同地区的负荷结构,考虑加强跨省区电网通道建设和利用,推动核电集中跨区送电,保障核电等清洁能源消纳,统筹电源、电网的优化布局,改善电源结构,同时,加大调峰电源建设力度,特别是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四是核电参与调峰运行,应根据核电机组的运行模式和燃料循环周期,选择合适的功率调节速度和幅度,重点是增强核电站运行灵活性。从长远来看,我国核能发电量占比仍不高,且大多数核电机组所在地电量总体处于供不应求状态,核电机组具有长期维持基荷运行的条件。同时,由于水电、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不同程度上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而核电相对煤电、燃气、燃油发电而言,享有电网调度优先权,核电作为基荷运行更具现实和长远意义。 五是应借鉴国外核电调峰运行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从电源检修与调峰安排的协调、电力需求侧管理、智能电网建设、调峰市场化补偿管理、新能源保障性收购政策制定等方面,积极研究和采取各种技术或经济手段,并在电力市场改革进程中研究实施相关配套机制,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让核电采用基荷运行,并尽可能实现满发。 《中国核工业》杂志 (孙杉 苟峰|文 作者单位分别是中国华能集团核电部、国家能源局核电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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