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 八、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察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其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适应长期野外工作 我局属事业单位主要以地质找矿、地质勘查、测绘工程、放射性环境监测等为主业,同时从事工程勘察、地灾防治、路桥施工、地质技术服务、环境评价等业务。所有岗位人员都要服从组织工作安排,适应长期野外工作。 (二)关于递补的说明 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可根据招聘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如需递补的,在同岗位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十、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020-36821206、36836104 (二)监督投诉电话:020-36836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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