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面临新挑战和新机遇,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中国环境报:通过这次全国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暴露出哪些存在的问题,或者还有哪些方面的不足,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 江光: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尚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还存在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和注销不及时,未按规定办理放射源备案手续的问题。个别停产停业单位辐射安全存在隐患,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及放射源生产单位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存在。 辐射安全监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全国辐射安全监管队伍不断壮大,但地域差异明显。首先,机构人员还不健全,大部分地市级环保部门仍未设立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其次,一些基层环保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对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的程序、方法、内容不熟悉,存在“不会查、不敢查、不能查”的问题。最后,监管技术手段不够,不少省份缺乏辐射安全监管执法、应急车辆,部分地市尚未配备辐射监测设备。 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的使用还需进一步重视。监管系统中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还有待提高。个别省份对监管系统重视不够,人员安排不足,相关人员对监管系统使用不熟悉。 此外,专项行动还反映出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辐射工作人员培训仍需加强、个人剂量监测数据质量尚待提高、辐射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 中国环境报:做好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对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江光: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把握大局,高度重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对核安全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核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上升为国家安全战略。 2015年7月,《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对维护国家核安全作出法律规定。2016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政策,形成国家核安全领域的最高顶层设计,建立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准确把握核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协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从战略高度对国家核安全工作做出全面部署。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核安全再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核安全是值得高度重视的国家安全问题,务必千方百计消除隐患。 今年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审阅签批了《核安全规划》。由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审阅批准的核安全领域专项规划,是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的一件大事,意义十分重大。在“十三五”期间大幅减少规划数量的情况下,党和国家领导人专门安排发布核安全专项规划,彰显了核安全在党和国家战略决策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对核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核工业、核技术的不断发展,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工业、农业、医疗、科研、教学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环境报:当前,我国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面临哪些挑战? 江光:“十二五”期间,我国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下降到历史最低水平,由“十一五”时期的平均每万枚源2.5起下降至2016年每万枚1起以内,未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各类废旧放射源及时得到收贮,确保了公众和环境安全。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核技术利用活动更加广泛,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将不断增加,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面临新挑战和新机遇,对人才培养、监管能力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障辐射安全的任务更加繁重。 “下一步,要充分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持续推进辐射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中国环境报:总结这次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成果,对于放射源安全监管,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是什么? 江光: 下一步,要充分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开展“回头看”和“后督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持续推行辐射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一是工作重心从全面严格监管向以风险为导向的精细化监管转变;二是从注重发现隐患向排查与整改并重转变;三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四是加快推进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重点辐射风险源的实时管控;五是继续开展历史遗留放射源的排查。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原有的两级审批、四级监管的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简政放权、持续推进放管服的需求,应研究制定相应改革政策。现行的辐射安全行政审批事项仍有进一步简化、优化、下放的空间。积极探索以“双随机、一公开”为特征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各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察。 加强建设,提升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对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在改革中统筹解决基层辐射监管队伍未落实或被弱化的风险,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加大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监管程序和文件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地方的行政审批和执法水平。 依法履职,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结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实施十年的评估,配合《反恐怖主义法》的贯彻落实,积极推动条例修订。以辐射安全管理实际需要为导向,制定、完善辐射安全相关导则、标准,优化审评、审批、监管等各类工作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提高认识,大力推进辐射安全管理信息化。继续推进国家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持续升级,开发监督执法功能模块;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抓住重要环节,突出重点行业。抓住销售转让环节。加强放射源转让审批和转入备案管理;继续清理历史遗留的账物不符问题。抓住终止利用环节。针对关停企业许可超期问题,严格依法吊销或者注销许可,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闲置源和废弃源实施收贮,对仍需利用的放射源,可依托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予以暂存,对有利用价值的,开展回收再利用。抓住人员环节。一方面应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培训考核;另一方面应提高服务意识,增加培训班次,开展网络培训试点。抓住重点行业。对高校、科研院所、交通、水利等遗留放射源较多的行业,要继续深入开展排查。 原标题:加强监管 进一步提升放射源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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