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2.2项目名称:漳州核电1、2号机组役前及在役检查试块设计和精加工外委 2.3项目概况:根据漳州核电总包合同附录L.7.1役前检查及在役检查阶段所使用的A、B类试块毛坯和试块由CNPE负责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加工、存储和计量。目前CNPE不具备试块相关资质和能力,故需要将此项目外委。试块包括规范内试块(A类)和规范外试块(B类),其中A类试块是实施役前检查必需的工具,B类试块是为满足业主方在役前检查后续工作的需求而准备的试块,因此需根据项目特点开展试块的设计和精加工工作。 2.4招标范围: 漳州核电1、2号机组役前及在役检查试块的设计、精加工(两台机组共用一套试块)以及编制在役检查大纲试块部分的技术支持工作。具体工作范围有: 1)对在役检查大纲及相关文件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2)配合确认在役检查试块清单,编制在役检查试块清单; 3)完成试块毛坯图和精加工图的设计工作,并出版设计文件; 4)提供试块毛坯采购的技术支持; 5)提供在役检查相关程序清单; 6)完成役检试块设计相关的其它工作; 7)配合委托方完成试块毛坯的验收工作; 8)负责役前和在役检查试块的精加工和计量; 9)负责试块精加工期间的监造工作,并对最终监造质量负责; 10)受托方负责完成试块的二次运输服务。具体工作为:除委托方负责将役检试块出厂运输到指定点的一次运输工作,其余所有运输工作均由受托方负责,直至试块全部精加工完成后交付现场; 2.5项目地点:漳州核电1、2号机组所在地;受托方设计场所、试块精加工生产地。 2.6服务期: 试块设计服务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 试块精加工服务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账号:11001028100056002523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漳州核电1、2号机组役前及在役检查试块设计和精加工外委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7年10月26日18:00—2017年11月1日18:00(北京时间) 3.4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010-88023404 传真:010-88023282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7年11月 23日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近五年来从事核电站役前检查或在役检查项目管理经历;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测UT-Ⅲ级资格证书。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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