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的修订主要是延伸了核电厂操纵员健康标准的内容,参考了我国各种职业(如飞行员、消防员、铁路工作人员等)相关健康标准编制而成。新标准是为了与其他特殊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要求尽量保持一致,可以指导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 一、标准的名称变了 GBZ98-2017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GBZ98-200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 解读:“要求”和“标准”的区别……近义词,“要求”有强制要求的意思,大家也要注意:新《要求》全文强制!老《标准》则有推荐性的条文,推荐性的部分可以参照执行哦~ 二、起草单位 新标准由多家权威单位共同商讨决定,有: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老标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解读:参与单位更多,注意,有检察院加入!法律的严肃性! 三、工作人员新界定,“临时工”一视同仁 新定义: 放射工作人员:全日、兼职或临时从事辐射工作,并且了解与辐射工作相关的权利与任务的人员。 解读:原《标准》中没有此定义,描述为:所有从事内、外照射的人员n以及使用放射源的工作部门或单位及其授权的医疗机构和医师。n是推荐性的条文,和“从事内、外照射的人员”边界不清。 《要求》中说明:兼职或临时从事辐射工作,也是放射工作人员,一样按照本要求强制执行。 解读:原《标准》中有甲种工作条件、乙种工作条件的区别,新《要求》中予以删除,大有一视同仁之意。辐射工作,大家一样权利和责任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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