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省市共建,五年投入35亿元,把东莞理工学院建设成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为广东省和东莞市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2015年9月以来,学校引进两院院士7人、外国院士1人、国家“长江学者”“杰青”“千人计划”“国家级教学名师”等39人、海外杰出人才19人,实现市“青年千人计划”和学校“珠江人才计划”“珠江学者”“青年珠江学者”零的突破。建成省级科研平台23个、市级科研平台23个,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东莞理工科技创新研究院,成立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集群注册有限公司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投融资基金1亿元,依托学校建立的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东莞),已经联合中山大学等5所大学,认定13家基地首批创新培养示范点建设单位,学校9个工科本科专业进入省内一本批次招生,在10个省份实现一本批次招生,已建设9所特色产业学院,建成海外人才工作站,设立了台北教育文化交流中心,实现了良好的开局。 学校现有计算机网络与安全学院、电子工程与智能化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育学院(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粤台科技产业学院、国际学院、中法联合学院等二级教学机构。 东莞理工学院迎来了超常规发展的崭新阶段。我们以最诚挚的心,期待您加盟,共创美好未来!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 2.专业对口、专业基础扎实,能胜任教师岗位的工作。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近3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发表过高水平论文,被三大索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全文转载1篇以上。 4.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薪酬待遇 1.安家购房补贴。学校一次性为优秀青年博士提供26万元(税前)安家购房补贴,其中购房补贴20万元(税前),安家补贴6万元(税前,可用于租住过渡房)。 2.科研启动费。学校提供最高达3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3.薪酬。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东莞理工学院百名优秀青年博士信息登记表》,并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本科到博士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暂缓提供)、最高学历学位验证证书、职称证书、1-2篇论文代表作及其他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同时发送到应聘二级教学机构和人事处指定的邮箱,邮件主题:应聘者姓名+专业。 (二)资格审查。各二级教学机构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 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各二级教学机构按照学校的要求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面试分两个环节进行,第一个阶段由应聘者围绕应聘学科在相关二级教学机构开设一场学术讲座或试讲,讲座或试讲时间原则上每人控制在40分钟内。第二阶段为答辩阶段,由评委提出问题,应聘者进行回答。 试讲、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80分以上为合格。 (四)评议。人事处组织专家组对各二级教学机构上报的人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通过评议的人员名单提交学校研究。 (六)拟聘人选确定。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七)体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支付。 (八)办理后续手续。人事处按规定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应聘者的最高学历、学位须为全日制毕业,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取得全日制学历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或出站的,不予聘用。录用人员应按学校通知及时来校报到,逾期未来校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其中:已经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要求在录用后三个月内到校工作;境内应届毕业博士生要求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到校工作,境外应届毕业博士生要求在毕业后六个月内到校工作。 2.本次招聘工作应聘者年龄的计算以本人身份证上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 3.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必须提供已通过学位答辩并同意授予学位的证明材料,方可来校报到。 4.应聘者应符合报名基本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入职前,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等情况须进行鉴定、登记、核实。如有不符、瞒报或弄虚作假的,可随时展开调查,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录用人员的岗位聘用按照国家、广东省、东莞市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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