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红华〈招〉字[2017]22号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为液氮采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液氮采购 2.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2.5技术规格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交货时间:分批交货,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5日内到货。 2.7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8交货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招标人仓库、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招标人仓库。 2.9标包划分:独立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条件 3.1本次招标接受法人和其他组织投标,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需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函。 3.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金、设备、管理能力、人员等,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4 具有良好的业绩,2014年以来至少具备1个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的同类产品业绩。 3.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质量问题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8分公司投标需取得总公司的有效授权。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3本项目招标文件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http://ecp.cnnc.com.cn)发售。有意投标者请注册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账号,申请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4标书款收取:银行电汇,须通过潜在投标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账(汇款时请注明:液氮采购招标项目标书款)。 收款单位: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峨眉山红华苑支行 账 号:2306
3878 0910 0010 337 注:1.报名成功后,请支付标书款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0833-2215920,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2. 需开具标书款发票的潜在投标人请将公司的开票信息传真至0833-2215920,未传真开票信息的,视为不需要发票,后期不再办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1月8日9:3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主楼3楼招投标办公室(峨眉山市佛光东路800号)。 5.3开标地点: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主楼3楼招投标办公室(峨眉山市佛光东路800号)。 5.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及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ecp.cnnc.com.cn)上发布。 7.本项目的评标结果 本项目的评标结果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ecp.cnnc.com.cn)公示。 8、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 0833—2215920 传 真: 0833—2215920 地 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佛光东路800号
附件: 招标货物清单
注:以上货物清单数量为招标采购暂估量,合同执行期间中标单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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