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安全法》正式出台 2017年 9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安全法》的主要特点是: 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法律规定,罚款最高罚到
500 万。 对企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设定了罚款,罚个人收入和工资。 对核损害赔偿制度做了规定:核设施运营单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只有在极少的情况下,比如战争、武装冲突,在其自身很难控制的情况才不承担责任,重大自然灾害都没有排除在承担责任范畴之外。 《核安全法》将近 30 年来积累的核能管理经验和技术工具制度化,今后核工业的大规模推广应用就有法可依、有例可循。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核安全法》并未对“内陆核电”作出单独划分,这就表示内陆核电与沿海核电一样,在法律层面是无区别对待的。 2. 华龙一号进展顺利 11 月 28 日,全球首堆示范工程福清核电 5 号机组汽发生器成功安装就位;11 月 23 日,海外首堆巴基斯坦卡拉奇核电 2 号机组主管道开始焊接。 11 月 21 日,中核集团与巴基斯坦署恰希玛核电 5 号机组商务合 同,中核集团将以华龙一号技术在巴基斯坦恰希玛建造 1 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这是我国华龙一号成功“走出去”的第 3 台核电机组。 预计海外市场,尤其是“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将成为华龙一号这一中国代表性核电技术王牌的重点目标。 三、2018年潜在突破口 在 2020 年之前,因为现有煤电项目大规模的停建、缓建,以及没有大型水电投产,可能产生电力供应缺口。核电需要把握好这一宝贵的时间窗口,在三代技术、运营牌照、应用创新等斱面实现突破。 1.三代核电技术落地 2018年AP1000示范项目三门核电1号机组、海阳核电1号机组大概率将投入商运,后续机组有望获批开建;华龙一号技术融合的持续推进,在国内、国外将带动一批新的电站获批落地;国电投主导的CAP1400示范项目也可能会在2018年正式开工建设。 2.核电运营牌照扩容 2002年底的电改之后,中电投继承了原国家电力公司的所有核电资产,成为新成立的11家电力央企中唯一具有控股、开发、建设、运营核电资质的单位。自2015年5月29日中电投与国核正式合并为国电投至今,国内具有核电运行(民用核设施运行许可证)牌照的只有三家央企——中广核集团、中核集团和国电投集团。 2016年9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自2008年10月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立法研究和法规起草工作开始,酝酿了8年时间,反复博弈、讨论和修改,其中最大的争议之一就是核电牌照准入门槛的设置。 首先,按照条例规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这也意味着,地方国企短期内无法参与核电运营牌照的竞争。 其次,对于专业人才的要求,相信在市场化的人力招聘体系下,从其他核电运营企业招徕足够数量符合条件的人员,对于各家央企来说是可以实现的。 然后,从参股比例的要求来看,华能参股49%海南昌江核电站、大唐集团参股44%宁德核电站、华电集团参股39%福清核电站,符合持股比例要求;而国能投(国电)参股49%的漳州核电站尚未投产,暂时没有资栺申请核电牌照。 最后,从建设、运行的要求来看,大唐集团参股的宁德核电1号机组于2008年2月开工,已在2013年4月投入商运,截至目前,建设时间超过8年、运行时间超过3年,因此已经满足条例的要求。华电集团、华能集团分别到2017年9月、2018年12月即可达到条例要求。 3.新型核电应用创新 技术创新:研制高温气冷堆、快中子反应堆、行波堆(改进型快堆)等安全、高效的第四代核反应堆技术。产品创新:推广海上浮动核电站、泳池式低温供热堆等民用型产品的使用。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