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取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教训:
维护人民和平生存的权利 前言 日本宪法诞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灾难之后,其序言中写道:“我们确认,全世界人民都同等具有免于恐怖和贫困并在和平中生存的权利。”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不仅使日本与中国、韩国及其它周边国家的矛盾升级,而且还不遗余力地想把日本从宪法规定的非军事化国家转变成一个可以使用武力解决国际冲突的国家。然而,许多日本人都希望看到写入宪法的崇高理想得以实现。 同时,发生在2011年3月11日的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使许多当地居民遭受到突如其来的辐射,虽然没有导致他们当场毙命,但也造成50多人因撤离困难而死亡,而且现在仍有10多万人背井离乡(如果将自愿撤离者计算在内,这一数字可达13万左右)。 森林、海洋、河流、湖泊全都受到污染。由于辐射性物质的大面积扩散,包括农业、林业和渔业在内的所有生产活动都受到严重限制,生产的恢复面临巨大困难。 1. 地震核灾难(地震和核事故共同造成的灾难)有没有如实报道? 我怀疑发生在位于福岛县沿海大熊和双叶两町结合部的东京电力公司第一核电站事故是否已经如实报道。首先,日本政府低估了事故的严重程度,甚至没有及时通知电站周边居民迅速撤离。几乎在一个月之后,距离核电站45公理的饭馆村(Iidate)才得知核电站事故的消息,放射性物质扩散造成的污染已经达到令人不能接受程度。 按照国际核事故分组标准,福岛核事故被认为已经达到7级,和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一样。福岛核电站释放的放射性物质据说大约只有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七分之一,但与原子弹相比,福岛核事故释放的Cs-137大约相当于168颗当年投放到广岛的原子弹的Cs-137释放量。另外,福岛核事故释放出的是1-3微米的放射性颗粒物,比原子弹的放射性颗粒物小。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福岛核电站事故的发生机理不同于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后者是核反应堆失控引起的。因此,对福岛核电站事故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移动还需要进行科学的分析。另外,现在已经清楚,福岛核电站周围250公里范围内的地区已经受到污染,如果发生可以预计的最坏情况,即靠近布局的4个机组中第4号机组的乏燃料池发生再临界现象,至少四、五十年内人们很难在那里生存。 离福岛核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三年半的时间,然而仍有近8万人生活在远离他们家乡的临时居所(大约5万多人借住在亲戚或朋友家里,有的甚至住在福岛县以外的地区)。早在去年秋天,日本政府就鼓励他们返回自己的家园,理由是辐射暴露程度每年达到20毫西弗是可以接受的。这一指标远远高于白俄罗斯切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之后设定的年暴露程度1毫西弗的上限。 在2011年3月11日核事故发生时不满19岁的30万少年儿童中,现已发现或据称有90多人患上甲状腺癌。有人认为,青少年中的患病人数还会增加。 2. 世界如何认识福岛核电站事故? 日本媒体对福岛核事故的报道从一开始就远迟于国外媒体,特点是经历过前两次核事故的美国和欧洲媒体。美国政府于2011年3月16日命令其公民撤到离事故现场80公里以外的地区。德国对放射性物质扩散区域的预测比日本政府精确得多。由于做出了“不会发生事故”的假设,当面对严峻的现实时,日本政府显得束手无策,至使许多居民受到本可以避免的放射侵害。 福岛核事故的发生引起欧盟成员国对使用核电的强烈反思。德国决定到2022年废止所有核电站;比利时决定到2025年逐步取消核电;瑞士决定到2034年分阶段取消核电;意大利决定通过全民投票废除核电站。 选择保留核电站的法国和英国也因成本增加而冻结了核电站建设项目并撤回了与核电有关的公司。美国也对国内核电站建设实施了相当大的限制。 与此同时,美国和法国一直与日本公司合作推动核电设备的出口。在这种情况下,在能源需求持续看长的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印度和其它亚洲国家建造核电站的计划已经制定出来。 另外,俄罗斯、中国、韩国和日本也在互相竞争,以期成功出口自己的核电设备。他们的目标是亚洲、中东和南美等地区。核电设备的出口也涉及到一些严峻的问题,包括:失败担保、事故赔偿、乏燃料处理等问题。这方面的国际方案也还没有出台。 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已经进入前所未有的加速度状态,人们对新能源作用的期待越来越大。 3. 中国的今天和明天 我听说,针对福岛核事故之后出现的新趋势,中国也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制订了核电安全规划。此举使民众加大了对核电站选址和安全的关注,冻结了内陆地区的核电建设项目和“第三代反应堆”的开发项目。与福岛核事故发生之前相比,中国的核电站建设步伐略有放缓,但为了满足日趋增加的能源需求,中国仍有31个核电机组正在建设之中(截止2014年1月1日的统计)。 根据福岛核事故发生以前的计划,中国在运行的核电站发电能力到2020年要增加到7000万千瓦。随着新能源发展计划的加速实施,风力发电能力远远超过核电。 中国约70%的能源需求靠煤炭解决。因此,从全球变暖和空气污染(PM2.5污染)的视角看,对二氧化碳排放少的核电仍有很高的期待。这样说来,如何处理大量的乏燃料,如何通过对高放射性废弃物的再处理确保乏燃料处置场的安全,仍是有待解决的难题。另外不可忽视的问题是,人们已经具有了权利意识,而且在福岛核事故之后,核电站周边地区的居民对地震的恐惧心理增加。中国和日本一样是一个地震多发国家,而且建造在地震带上的核电站数量也不小,这就需要制订和实施有关核安全和放射安全的“核电法”。 4. 日本、中国大陆、台湾和韩国开展地区性合作的可能性 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不仅造成了电站周边地区的污染,而且还造成了广大地域的大面积污染,包括来自电站现场受污染残渣的放射性物质释放,外流地表水对海水的污染,以及来自其它污染源的污染。 核事故的影响并不局限于一个国家,而且还通过空气、河流、海洋和食品等影响周边国家。换句话说,放射性污染是没有国界的,防止核事故及人和自然的辐射暴露是人类面临的一个生死攸关的人道主义问题。 可以说,日本、中国大陆、台湾、韩国、朝鲜等国家和地区共享远东亚洲的地理环境,有关共同的命运。我本人在日本国会建立了“废除核电站联盟”,一个由多党派国会议员组成的政治团体。该联盟从事的活动包括核事故调查、最大限度降低居民和核事故现场工作人员的辐射暴露程度、尽早关闭存在危险的核电站(从建造年代和位置考虑)、推动能源节约、加快新能源建设和利用等,其目的是尽早实现无核电站社会。 联盟的活动范围不限于日本。我们曾于今年1月访问了台湾,并提出这样的警告:对于约600万人口都生活在台北周围30公里范围内的台湾来说,运行老的核电站和建造新的核电站都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核事故,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全面伤害。通过各种会议和邀请去福岛参观访问,我们还与韩国国会议员进行了经验交流并加深了与他们的合作关系。 经历这许许多多的事情之后,我认为,人们还没有充分认识到2011年3月11日福岛核事故持续影响的严重性,而且有某些迹象表明,核电站“安全神话”正在复活。 如果在日本、中国大陆、韩国或台湾发生了核事故,这些国家和地区该如何分享有关放射性物质释放和扩散的信息呢?现在还没有一个共同的平台供日本海周围的国家和地区用于交流这方面的信息。 另外,福岛核事故的教训还没有被广泛吸取。如果真的发生了事故,撤离路线就很难确定。现场应对核事故是相当困难的,在多机组密集布置的情况下会更加困难。 如何应对与地震、海啸、台风或火山暴发有关的复杂核灾难?我们还没有找到答案。 当然,核反应堆必须安全管理。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假设事故可能发生并提出事故发生时保护人类和环境的办法。对于以上问题,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如果在探讨之后发现我们不可能在确保不发生严重事故的情况下经营好核电,那么我们就必须鼓起勇气,将核电换成可替代能源,为了人类的安全,也为了他们和平生存的权利。 我相信,在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实现这种转变在技术上是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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