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环保部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30日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8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其中涉及电力项目10个:输变电项目5个、核电项目5个。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中核韶关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冶厂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核韶关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冶厂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核安发〔2013〕2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708水冶厂尾矿库安全治理、708水冶厂清污分流改造、水冶厂区安全调度改造、堆浸设施易地改造、废水处理设施改造和应急道路安全改造等。 该工程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对各种池、设备、管道的运行管理和维修,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 (二)施工过程和运营期产生的废旧金属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妥善处理。 (三)对应急围堰和事故应急池进行改造,确保事故时废液不外排。 (四)切实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工艺废水、尾矿库渗出水及地表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对外排废水受纳水体底泥的监测。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我部委托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9日 抄送:国防科工局,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中核韶关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19日印发 关于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460矿床铀钼综合回收矿冶项目低品位铀钼矿池浸技术扩大试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460矿床铀钼综合回收矿冶项目低品位铀钼矿池浸技术扩大试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核铀发〔2014〕2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的460矿水冶厂内,除利用现有设施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浸出池、集液池、配液池等池浸试验设施,并增加部分破碎机械。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浸出池、集液池、配液池等应做好防渗漏措施;工艺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保证通风和除尘设备的正常运行,破碎粉尘经除尘后达标排放。 三、试验结束后,拆除的废旧金属设备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妥善处理。 四、我部委托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协同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别送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9日 抄送:国防科工局,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22日印发 二、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关于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铀纯化老生产线生产恢复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公司铀纯化老生产线生产恢复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于2014年6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湖南省衡阳市东阳渡镇二七二厂内,主要内容为萃取工序厂房的重建、煅烧和结晶工序厂房的加固、配套建设通风及消防设施等,改造前后的生产工艺、生产能力、产品方案及建筑面积等不发生变化。 二、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提供的《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公司铀纯化老生产线生产恢复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项目实施前后厂区的辐射环境状况基本一致,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我部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协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监测报告表分送我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 2014年8月29日 抄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1日印发 关于原核工业二七九厂核设施安全隐患应急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核工业甘肃矿冶局: 你公司《原核工业二七九厂核设施安全隐患应急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于2014年8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甘肃省白银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尾矿库坝体治理、滩面治理、泄水道治理、冲沟沟头治理、清运消力池淤泥、公路硬化、建设位移沉降观测设施等。 二、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局提供的《原核工业二七九厂核设施安全隐患应急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甘核辐验字(2014)第02号)表明:项目消除了辐射环境安全隐患,改善了周围的辐射环境质量。 三、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你公司应做好尾矿库等有限制开放使用场所的长期监护与监测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监测表分送我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5日 抄送:国家国防科工局,环境保护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16日印发 关于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核设施安全隐患应急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核设施安全隐患应急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于2014年6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尾矿库修建截洪沟、加高路面标高、棉花坑矿井和水冶厂增加应急电源设备、棉花坑矿井增加应急排水设备等。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提供的《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核设施安全隐患应急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粤环辐监(2014)第B050号)表明:项目消除了辐射环境安全隐患,改善了周围的辐射环境质量。 三、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协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监测表分送我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5日 抄送:国家国防科工局,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16日印发 关于330千伏连城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330千伏连城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组织验收组于2013年7月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一)新建连城330千伏变电站工程。站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本期建设240兆伏安主变压器2组,330千伏出线4回,220千伏出线5回,低压电容器2组。 (二)新建330千伏海凉线和海永线双π接进330千伏连城变输电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全长约10.7公里,位于甘肃省兰州市。 工程总投资约262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63.8万元,占总投资的1.01%。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330千伏连城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变电站及线路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符合《500千伏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要求。 (二)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 (三)变电站周围采取了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站内道路路面进行了硬化。施工临时用地已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线路塔基周围已恢复原有功能。工程采取了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 (四)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变电站设有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变电站运行的各项环保要求。 (五)通过公众意见调查可知,100%的被调查公众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做好电磁、声环境的日常监测工作。我部委托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及兰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调查报告分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及兰州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23日 抄送:国家电网公司,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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