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在北京召开核电话题专家解读会,以回应公众对“核电”话题的高度关注。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与核安全领域专家向媒体介绍了我国核电安全管理情况并与媒体进行了现场交流。本期特摘登与会人员精彩发言,以飨读者。
夯实四块基石八项支撑
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 郭承站
今年恰逢我国核工业创建60周年,第一颗原子弹爆炸50周年,国家核安全局成立30周年,民用核能开发利用30周年。在国家核安全局30周年座谈会和TSO大会圆满完成之际,非常荣幸能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我首先向大家介绍我国核能与核安全面临的形势。
我国是发展中大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需要大量的能源支撑,目前过于依赖煤炭导致能源结构失衡,不仅能源安全得不到保障,环境保护压力也逐渐加大,核能作为目前唯一可大规模利用的替代能源,已经成为我国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在建核电机组数量世界第一。根据国务院2012年批准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达到3000万千瓦,仅次于美国,位列世界第二。我国在用和废弃放射源总数量超过20万枚,并且仍在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继续增加。
2011年福岛核事故后,国家对核安全监管机构进行了改革,将国家核安全局机关业务司由一个调整为三个,分别是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辐射安全监管司,同时加强了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科研等方面的工作职能。
国家核安全局由局机关、6个地区监督站和技术支持单位组成。其中,技术支持单位主要包括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北京核安全审查中心等;6个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核安全局还业务指导31个省级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开展放射源安全监管和辐射环境监测等相关工作,同时设立了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的决策咨询机构。
此外,在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顶层大法《核安全法》也已列入了全国人大立法计划。《核安全法》对于核安全监管来说意义重大,我们国家核电起步晚、但是起点高,一开始就借鉴国际原子能机构标准,形成一套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
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导则以及技术文件组成。现行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共127项,其中法律1项,行政法规7项,部门规章29项,导则89项,覆盖了核与辐射安全相关的所有领域。《核安全法》已列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二类立法项目,现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预计2016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环境保护部积极提供技术支持,配合推进《核安全法》立法。
最后一个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是,作为监管当局,我们下一步要采取什么措施保障安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核安全监管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开拓创新,夯实基石,强化支撑。我们的核安全监管大厦也有四块基石、八项支撑。
四块基石就是法规制度、机构队伍、技术能力、精神文化。其中,法规制度既是前提又是基础。我们要瞄准两个目标,就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际上就是法规制度的现代化。要依法治国必须强化制度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必须是依法监管。核安全监管领域的法规与标准就像高铁的两个轨道,要确保安全运行,必须要在法规与标准的两个轨道上运行,可以调控速度,但是不能偏离轨道。
同时,核安全监管大厦还有八项支撑,未来需要进一步强化。一是审评许可支撑;二是监督执法支撑;三是辐射监测支撑;四是事故应急支撑;五是经验反馈支撑;六是技术研发支撑;七是公众沟通支撑;八是国际合作支撑。
福岛后改进工作基本落实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安全监管司副司长 汤搏
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国家核安全局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响应行动,大体上可以归为3项:第一项就是第一时间启动了我们的应急队伍,启动应急协调机制,密切跟踪事故进展,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开启全国环境辐射监测网,全面监视放射性物质扩散对我国的影响,并向社会权威发布监测信息;第二项工作是会同国家能源局和地震局对我国民用核设施进行综合安全检查,对各民用核设施提出改进要求;第三项工作是根据我们对福岛事故跟踪研究的结果研究制定今后的核安全要求,包括《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编制核电厂福岛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等。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国家核安全局会同相关部门于2011年3月~12月期间对我国大陆运行和在建核电厂进行了综合安全检查。检查主要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核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参照了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发布的核安全标准,并借鉴了福岛核事故所暴露的初步经验教训。检查的内容涵盖了厂址选址过程中所评估外部事件的适当性、极端外部事件的预防和缓解能力、严重事故的预防和缓解措施、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的有效性等11个领域,主要通过方案评估、文件审查、电厂自查、现场勘查、查阅记录和技术评估等方式开展。
参加综合安全检查的人员均为我国核能、地震、海洋、环境各领域的著名专家,共60余人,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大中任检查组组长,叶奇蓁院士、潘自强院士任副组长。相关技术支持单位、研究院、大学派出了大量人力全面参加本次核安全检查活动,总共投入人力为300人,共进行3600多人日、约70次现场检查。
根据综合安全检查结论,国家核安全局对各核电厂提出了福岛核事故后核安全改进要求。这些改进要求重点考虑了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结合各核电厂实际情况,主要针对综合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个别薄弱环节,同时参考了国际良好经验。
根据这些改进行动对安全的影响程度及其紧迫性,我们把运行核电厂改进行动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项目,分别要求在2011年底、2013年底和2015年底完成;把在建核电厂改进行动分为首次装料前完成和2015年底前完成两类项目。
为进一步指导核电厂福岛后改进工作,2012年上半年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开展了相关技术要求的研究,并于2012年6月发布了《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
福岛后改进要求提出后,国家核安全局多次组织核设施营运单位讨论技术方案,及时了解实施进展,并于2012年9月对改进项落实情况进行了核设施现场核查。目前,各核电厂福岛后改进实施进展顺利,中短期改进项目已全部完成,长期研究项目正有序推进,总体满足时间节点要求,也基本符合通用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
此外,关于内陆核电的问题大家也比较关注。内陆核电和沿海核电一样,安全目标都是一样的。内陆核电在国际上有许多已经运行多年的先例,技术上比较成熟。由于我国在制定核安全法规标准的过程中充分参考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安全标准体系,所以尽管我国目前还没有内陆核电,但我国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中已经对内陆核电厂有相应的要求。
因为内陆和沿海核电所处外部环境不同,在选址、设计等各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别。例如,沿海核电厂的设计洪水要考虑风暴潮天文潮以及海啸的威胁,而内陆核电厂可能要考虑水库溃坝等威胁;由于内陆核电冷却不能用海水,那么冷却方式、排出流对受纳水体的影响都要特殊考虑等等。这些要求已经在我们的法规标准中有了明确规定。
加强核事故应急力量建设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副司长 赵永康
我国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情况和公众有直接关系,核辐射危害很大,但看不到、摸不着,必须借助专业设备进行检测,所以核安全局一直以来都对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非常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核设施周围环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以及核设施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总量实施监测;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实施监督性监测。
这项工作从2008年开始积极推进,并且建立了3套监测系统。
一是运行期间常规环境监测。例如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饮用水水源地等设置监测点,同时布设各种环境介质对照点。到目前为止,国控监测点有700余处。
二是运行期间监督性监测。目前我国核电厂运行期间流出物监测由营运单位负责实施,环保部门对其进行抽测和复测。环境保护部在核电厂周围建立一套独立的监测系统,对核电厂实施独立监测。
三是事故应急监测系统。与常规监测相比,事故应急监测具有测量速度快、测量点位注重时空分布、测量项目与释放源项密切相关等特点,可以快速判断和应对事故的发生。
这3套系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核辐射监测体系,对任何核电厂和核设施,甚至对境外发生的一些核事故,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公布数据等方式,给公众心理和地方政府的应对提供了很好的支持。
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中要求,国家核安全局应组织核电集团公司开展核事故应急救援支援力量和队伍建设。
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我们还编写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核电集团公司应该更多地承担核安全和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
我们从日本福岛核事故中吸取了一个很重要的经验教训,就是在极端的自然条件下,一个核电厂的四五个反应堆有可能同时出现问题,而核电厂本身很难独自应对这样严重的事件,需要外部支援。此前,我们并未建立一个系统的外部支援的机制,而现在我们在积极探索,在发生严重事故,电厂整体瘫痪的时候,我们可以提供外部人员、物资、技术的支援。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核安全局正在积极推动核电集团核事故应急支援力量建设,进一步提升核电集团核事故应急救援和相互支援能力,提早实现全国和区域范围内核应急资源和能力共享目标。
组建核电集团核事故应急支援队伍应该分为两步。
第一步先依托运行核电基地和核电厂现有应急资源组建集团层面的应急支援力量、支援队伍,建立支援机制,在现阶段从设备、队伍、机制等方面,已经基本形成了一股救援力量;
第二步是在第一步基础上,组建相对独立的实体支援中心,实现应急培训、物资储备、技术支持和协调调度功能为一体的基地,立足构建辐射全国运行核电厂的核应急支援力量,形成互为支撑的应急支援力量布局。
经过两年多不懈努力,在各方密切配合下,核电集团核事故应急支援力量和队伍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形成了多项成果,也处在国际领先水平。
原标题:筑起核电安全牢固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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