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广核集团、法国电力公司、粤电集团公司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负责台山核电站一期工程的资金筹措、建设、运营和管理,并承担最终的核安全责任。 2009年12月11日,商务部正式批准了该合资项目,并颁发了准予设立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台山核电站介绍 台山核电站位于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规划建设六台压水堆核电机组,一期工程引进第三代核电EPR(欧洲先进压水堆)技术,建设两台单机容量为175万千瓦的核电机组。 台山核电站一期工程两台机组建成后,年上网电量约260亿千瓦时,每年可减少标煤消耗约848万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超过2085万吨。 引进先进的欧洲第三代压水堆(EPR)核电技术,建设台山核电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能源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 2007年11月26日,胡锦涛和萨科奇共同见证了中法合作建设台山EPR项目系列协议的签字。 2009年12月21日,李克强和菲永共同为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揭牌。 2009年12月21日,温家宝和菲永共同见证台山核电站出口信贷全面合作协议签署。 台山核电站一期工程采用中外合作、共同设计、共同建设的模式,并实现全面技术转让。 核岛设计供货,中方承担的设计工作和供货份额超过50%,核岛主设备国产化制造比例将达50%。常规岛设计供货由中方牵头的联合体承担。常规岛汽轮发电机组制造中,中方份额达到2/3。 台山核电站一期项目工程管理、建安施工、工程调试和生产运营全部自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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