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评 选 第二十五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分为申报材料预审、现场复查、评审、审定、表彰五个阶段。 第二十六条 申报材料预审,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现场复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 首次会 1.主申报单位简要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2.播放DVD光盘; 3.参建单位补充汇报; 4.听取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监督评价意见。 (二)现场复查 1.现场复查工作包括现场实体质量复查,档案及项目文件检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主要试验检验项目核查。 2.“现场复查结果表”(见附件3)中的“复查要点”栏内的项目为现场复查时必查项目,未列入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主要试验检验项目可由复查组成员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实施抽查,增加的复查项目可续在“复查要点”栏内,做为复查结果评定基数。 3.现场复查前,主申报单位应认真组织自查。复查时,向复查组提供自查的“现场复查结果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以便现场核查。 4.主申报单位应提供合规性证明文件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供复查组成员现场核查。 (三)末次会 1.复查组成员对现场复查情况进行讲评; 2.复查组组长通报工程现场复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3.主申报单位表态发言。 第二十八条 通过申报材料预审的境外工程,中电建协将组织专家组赴境外对主体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主要试验检验项目进行现场实体质量复查和项目文件核查,并参照本办法附件填写现场复查结果表。 第五章 审 定 第二十九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由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十条 评审委员会采用量化的质量程度评定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现场复查组提供的复查报告、DVD光盘、现场复查结果表进行评审。 第三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由中电建协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三十二条 经审定的获奖名单,在中电建协网站www.cepca.org.cn上公示10天后,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公布。 第六章 表 彰 第三十三条 获奖单位应是工程的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主体施工、设计、监理、调试和生产运营单位。其中,主体施工单位的承包额应不小于总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5% 或3000万元(以合同价款或工程决算书为准)。 第三十四条 参建单位数量较多的特大型工程项目,其获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十五家。获奖单位包括建设、总承包、设计、监理、调试和生产运营各一家,主体施工单位四家,其余获奖单位名额由建设单位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报送中电建协审定。 第三十五条 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建设、总承包、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和生产运营等单位,由中电建协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 第三十六条 获奖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获奖单位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原标题:中电建协下发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项目清单及境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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