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封闭母线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FQC15Z6100WX0018/00 报名截止时间:2015-01-27
17:00:00 联系人:刘中宇 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封闭母线招标公告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全面负责福建福清核电站的建造、调试、运营和管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协议中确定的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封闭母线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FQC15Z6100WX0018/00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离相封闭母线 设备数量:2台1150MW级核电机组的发电机离相封闭母线、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柜 、接地柜及柜内设备等。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质保等级为Q2,非核级(详见技术规格书)。 (3)交货时间:2017-10-25(第一批) 交货地点:DDP到福清5、6项目现场
2.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 (2)发售时间: 2015年1月22日9时~27日17时。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网内公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5年3月3日 9:00 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1:00时之前将全部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并完成在线投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具备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设计、制造、采购、服务等)的合格资质。 D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E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4) 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5.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8.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艾于 手机:18310820672 电话:010-56802476
原标题: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封闭母线设备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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